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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京9月9日电(张紫函郑哲)“在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旅游和出行集中的重大节假日期间,或者国家、江苏省在南京举办重大活动前一个月及期间,酒店调整客房价格应提前一个月将调价理由、调整幅度、实行起止时间,上传给属地价格、园林部门备案”。9日,南京市物价局综合处副处长张发武表示,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起实施。
“节假期间涨价要提前一个月报备”,出自《南京市规范酒店客房市场行为的办法》。张发武表示,办法实施范围包括南京所有的酒店,不仅仅是200家星级酒店,还包括所有的社会型酒店。同时,该办法只是在节假日、重要活动前适用,平时酒店调价属于市场行为,不用报备。
“备案时,如果发现酒店调价原因不合理、不充分,我们将会同旅游、工商部门对酒店进行约谈,但基本不处罚。情节严重、理由不充分的调价行为,还会影响到酒店星级评定、诚信评审、营运年审等环节”,张发武说。
此外,该办法还要求,酒店在每年1月10日前将前一年各月的价格信息、客房入住率等上传至当地旅游、园林主管部门,酒店需配备价格管理责任人,建立价格管理台帐,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