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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9月6日电(记者杜燕)今天上午,北京首个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推荐文本——《昌平区温泉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试行)》正式发布,其中明确规定市民今后购买的温泉记名计(次/时)卡、储值卡,将不设有效期;同时规定患病或饮酒过量者不得进入温泉浸泡。
目前,北京昌平区有温泉企业40余家,每年接待游客200多万人次,年收入近10亿元。不过,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在调研中发现,虽然北京昌平温泉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位居京郊之首,但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机制也不够完善,且在针对会员和散客两类游客推出的年卡、储值卡、计次卡,普遍存在格式条款不规范等现象。
为此,昌平工商分局起草了《昌平区温泉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试行)》推荐文本,以规范温泉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
合同文本中明确了预付费用支付方式、履行方式及期限、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其中,在卡的有效期限上,明确了记名计(次/时)卡、储值卡不设有效期;在甲方应满足的自身条件上,明确患有相关疾病、服用精神类药物和饮酒过量时,不得进入温泉浸泡;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持卡消费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等。
当天上午,北京市昌平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成立了温泉行业分会,九华山庄、温都水城等14家温泉企业成为首批会员,将统一使用《温泉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试行)》推荐文本,建立温泉行业的合同信用评价机制。
另外,11家温泉企业还于日前签订了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协议书,每家温泉企业预交不低于1万元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当保证金金额低于总额的50%时,企业应及时补足。如此一来,今后,消费者一旦和这11家企业发生消费纠纷,可以到工商部门及消协投诉,经核实,消费者可先从该企业的“先行赔付保证金”账户中获得先行赔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