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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赴新加坡学习期间,对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进行了考察,下面作一简要介绍。
1953年,新加坡颁布了《中央公积金法》,公积金法令规定了一个强制性储蓄的制度,目的是使职工在退休后或不能再工作时享有经济上的保障。1955年,中央公积金局成立并开始管理公积金。经过多年的实践和不断完善,公积金由开始时的养老储蓄逐步演变成一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不但顾及公积金会员的退休,住房及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同时也通过保险计划给会员及其家人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在新加坡,根据公积金法令,每一个人一踏入社会工作,就得在公积金局开个中央公积金账户存钱。在每一个月的发薪日,雇主须按比例代职工从工资中扣除一笔钱,存入公积金账户,同时雇主也得按比例为职工出一笔钱存入公积金账户,这笔存款归职工所有,享有利息。公积金会员到了55岁时,方能从公积金账户内提取存款,但是不能全部提完,在他们的“退休户头”中必须保留一笔最低存款,以保证养老和急需之用,在“医药保健户头”中也必须保留一笔存款,以应付医药的开销。
按照公积金法令的规定,公积金会员要动用存款也不用等到55岁,他们可动用公积金账户内“普通户头”中的存款做下列开支:
(1)购买政府组屋或私人房产,以及非住用产业;
(2)购买房产保险;
(3)购买人寿保险;
(4)为自己或家属支付住院费用;
(5)购买医药或重病保险;
(6)投资信托股票、黄金和债券。
上面是对公积金制度的大概介绍,下面介绍一下公积金制度的一些具体规定。
1.中央公积金局
中央公积金局是管理公积金的法定机构,依据公积金法令而成立,向人力部负责。公积金局领导层由政府、雇主、工会三方各派二名代表组成,由一位主席和一位副主席领导。公积金局的职责是管理全体会员的存款,保证存款增值,指导会员投资。公积金局全体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行政开支,既不是政府财政拨款,也不是会员的存款,而是自给的。开支的主要来源是,公积金贷款或投资各类产业产生的收益减去会员存款利息的盈余,以及公积金局空闲楼房出租的租金。政府审计部门有权对公积金局的账目进行审计,总统也有权直接查核公积金账户。
2.公积金范围
按照公积金法令的规定,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试用工、时间工、月薪工、日薪工、周薪工以及件薪工都必须按规定在公积金局开立账户存款。个体劳动者,如的士司机、小贩等,如果全年净收入超过2400元,也必须在公积金局开立账户存款。
3.公积金缴交率
雇主和职工都得缴交公积金。55岁以下职工的总公积金缴交额为职工本人月薪的30%,即雇主缴交10%和职工缴交20%。例如,一个职工的月薪是4000元,那么,他每月应缴交公积金800元,计算公式为:职工月薪×20%=职工缴费额;雇主应缴交公积金400元,计算公式为:职工月薪×10%=雇主缴费额。职工和雇主缴交的1200元都必须存入职工的公积金户头,归职工所有。此外,对公积金的缴交还规定了一个顶限,每月的最高缴费额以职工月薪6000元为顶限,即雇主每月的最高缴交额为600元,职工为1200元。超过6000元部分,不再缴交公积金。
按照规定,55岁以上职工的公积金总缴交率是递减的。55岁以上至60岁的是16.5%。60岁以上至65岁的是9.5%,而65岁以上的是7%。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两个因素的考虑。一是职工年龄大了或退休后再找个工作干,工资可能减少,高缴费率会导致老职工生活水平下降,降低缴费率能保证老职工收入不会减少太多。二是低缴费率能鼓励雇主继续聘用年龄较大的职工,因为相应的雇主的缴费额也降了下来。
4.会员的公积金户头
每名公积金会员拥有三个户头,即普通户头,保健储蓄户头和特别户头。30%的公积金总缴费额是按一定比例分别存到三个户头上的。普通户头的存款可以作为购买产业、获得批准的投资、保险、教育之用,保健储蓄户头的存款可用作支付住院和某些医药费用,如肝炎的免疫注射等,而特别户头的存款则是保留用作养老和应急之用。
需要说明的是,会员动用普通户头存款购买股票、保险或用作其他投资时,政府都要限定一定的数额和范围,以防范风险,减少会员的损失。除此之外,普通户头的存款也可用作会员家属成员住院治疗费用,也可用作为家属购买重病保险和人寿保险,以及支付子女上大学的费用等。特别户头至少要保留60000元存款,这笔存款是不能动用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会员在退休时有生活保障以及急需之用。如果会员在退休时没有足够的最低存款,可由其子女自愿填补他们的户头。(雷远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