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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5月31日电(记者杜燕)今天下午,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专家学者等受北京市工商局邀请,参加《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指引》公开论证会,并发表各自观点。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近年来,北京关于预付费交易的投诉量居高不下,12315和96315两条热线2010年共受理预付费类投诉1871件,同比增长40%。为此,北京市工商局起草《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指引》,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工商部门已经根据征集到的市民意见对指引进行了修改。
负责人表示,由于预付费模式涉及的行业非常多,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运作模式差异比较大,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所以这次论证的指引暂时只适用于市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并且纠纷投诉比较多的五大服务行业,即“休闲健身娱乐、理发及美容保健、汽车清洗及保养、洗染、洗浴”。
负责人称,为了能够从合同监管的角度入手,为破解预付费服务交易领域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依据,今天邀请各方人士各抒己见。
针对“无条件解约权”问题,《指引》中规定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7日内,尚未接受实质性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有参会学者建议期限改为14天。张严芳说,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在修改阶段,其中提到的解约期限是14天,而14天通常也是一个国际惯例。经营者代表建议,可以规定消费者在办卡之后,在进行第一次消费后的一周之内,如不主动提出解约,就意味着消费者放弃解约权。
消费类预付费卡有效期满后余额该怎么处理?指引中提供了三种解决方式。其中一种方式为向消费者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不过,有经营者代表提出,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卡时,经营者已经提供了发票。如果返还余额,应该把发票产生的税收成本计算在内。另外,如果消费者办卡时,是刷卡消费的,那么也相应会产生银行手续费,所以退款时也应考虑在内。
专家认为,《指引》中对余额处理当中,应该考虑经营者的利润。建议修改为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经营者可以扣除合理的利润后,一次性向消费者返还预付费用。
消费者代表则建议,预付费卡到期后,商家应该配合消费者进行重新激活等类似的服务,延长使用有效期。
会上,各方代表就消费者关心的“办理预付费卡后,经营者擅自提价”等问题展开讨论。负责人在论证会后表示,将结合代表的意见对指引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力争指引早日公布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