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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物价部门获悉,为规范救援拖运收费行为,该部门决定适当降低救援拖运收费标准,新标准将从10月1日起实施。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车辆救援拖运作业工作的经营者或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
据了解,实施救援拖运作业的范围在10公里(含10公里)以内的,按照《天津市救援拖运收费标准》(见右表)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公路和城市道路救援拖运距离(指作业地点与停放地点的距离)超过10公里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0公里(不足10公里按10公里计算)加收100元。解体车载物资每辆收费200元,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吨加收50元,不足1吨按1吨计算。
其中,在复杂作业类别中,2吨以下(含2吨)货车、10座以下小客车及排气量2.0以下的轿车由1600元下调到1200元。11至19座客车及排气量2.0(含2.0)以上的轿车由2600元下调到2100元。2至5吨(含5吨)货车及20座至49座大客车由2800元下调到2300元。5至10吨(含10吨)货车及50座以上的大客车由3800元下调到3500元。10吨以上货车及特种大型车辆从4600元下调到4400元。
接受委托的救援车辆已达现场,但未实施作业的,按故障车拖运收费标准的50%收取空驶费。非机动车救援拖运收费标准:自行车每辆20元;三轮车每辆50元;畜力车每辆3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