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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出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一件好事,也是社会的进步。但是法律问题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早知道这么贵,我当初就不买你的歌带啦。”这句抱怨出自深圳市罗湖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张效坤之口。
他所说的“你”是包括华纳、环球、SONY在内的全球最著名的唱片公司。这些唱片公司曾经为卡拉OK厅制造了无数音乐产品与财富机会,但他们现在给中国所有的卡拉OK厅带来了恐惧。唱片公司认为卡拉OK厅经营者侵犯了他们的MTV版权,要求赔偿版权费用。8月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他们与深圳市千余家卡拉OK厅的这桩官司。
深圳市罗湖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自始至终对唱片公司的指控感到难以理解。张效坤说:“我们经营了十几年,国家都没有说要交这个钱,现在叫我们怎么接受?”
他们采取了中国传统的解决方法——向上级机关上书。一封罗湖区80余家卡拉OK厅的联名信很快递进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信中,他们不仅质疑华纳的指控,并且认为这项指控是华纳等唱片公司钻了中国法律的空白点。他们希望国家权威机构尽快对MTV作品作出界定和司法解释。
和解还是赔钱
这是一桩由来已久的官司。
今年3月,华纳、环球、SONY等国内外49家唱片公司联名向全国20多个省市的1.2万家卡拉OK厅经营者发出律师函,要求他们停止擅自使用MTV(音乐电视)、MV(音乐录影)、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且支付赔偿金。
责众并非易事。因为涉及面广,唱片公司并没有看到希望出现的场景。接下来,唱片公司甚至惊讶地看到,上海800家KTV经营者组织了超级豪华的律师团,以应对诉讼。
49家唱片公司的联名律师函同样没有激起深圳歌厅界的任何反应。上千家歌厅中除了加州红在今年早些时候主动与香港唱片总公司达成缴纳版权费的和解协议外,尚未有一家表示要主动赔钱。随后,深圳市歌舞娱乐协会也拒绝了49家唱片公司每首歌赔偿7000元到12万元的和解方案。
看不出有任何赔钱的意思,49家维权公司之一的华纳终于按捺不住。7月,华纳向深圳酷比龙和三九月光城两家歌厅提起诉讼,指控两家歌厅以赢利为目的播放华纳拥有版权的《爱的呼唤》等3首歌曲MTV,要求两家卡拉OK厅立刻停止侵权,并且每首MTV赔偿10万元。
在这场版权索赔事件中,唱片公司认为他们拍摄的MTV是“电影作品”,或者说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因此唱片公司对MTV作品享有与电影作品制片人一样的著作权。
“如果把MTV界定为电影作品,那些歌厅就侵犯了唱片公司的放映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深圳办事处首席代表陈彦说,“因为无论在哪个国家,对电影作品的保护力度都非常大,一旦侵权都将追究法律责任,赔偿也非常厉害。”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2000】44号文件已经批复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音乐作品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标准》,文件规定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场所,播放未经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音乐作品,都应当向音乐著作权人或其授权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音乐作品使用费。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卡拉OK厅每平方米每天收取0.15元,超过100平方米的歌厅,超出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12元。
对于这项费用,深圳市的各大卡拉OK厅经营者都表示理解和可以接受。张效坤介绍,从今年开始,该协会下属的卡拉OK厅已经陆续向协会缴纳这笔费用。但是现在,唱片公司提出MTV伴唱带属于“电影作品”,需要卡拉OK厅支付更高的版权费。
张效坤说:“你漫天要价,还要上法庭,我们中国人是不怕硬的,你起诉我,我也跟你应诉。总之你不能钻这个盲点来跟我叫板。”
8月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酷比龙和三九月光城侵权案。行业内人士都非常清楚,酷比龙和三九月光城仅仅是一个开始,这实际上是一场关乎深圳市大大小小千余家卡拉OK厅命运的指控,判决结果将直接影响其他歌厅未来的命运。
但即使对簿公堂,人们也没有看到一个斩钉截铁的结论。酷比龙接受了法庭的调解建议,同意与华纳庭外和解,最终以每首歌1万元的价格了结了官司。但是三九月光城拒绝与华纳和解,坚持要等MTV的界定结果出来再说。法院不得不宣布择期宣判。
求助最高部门
等待一个未知的结果不啻为另外一种惩罚。歌舞娱乐行业显然不愿意看到官司一旦败诉的可怕后果,张效坤非常忧虑地说:“按照这个数字赔下去,那将是千万上亿的赔偿,这个行业就彻底毁灭了。”
8月6日下午,罗湖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召集下属80家卡拉OK厅经营者,就华纳诉讼进行紧急磋商。80家歌厅最后达成共识,凡是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的会员单位,一律不与唱片公司和解。
他们还有进一步的行动。罗湖区80家歌厅由行业协会牵头,向深圳市人大递交了联名公开信。张效坤说,他们在信中表达了这样几个意思:希望国家权威机构尽快对MTV作出鉴定,它到底是音像制品还是电影作品?歌厅到底侵犯了机械表演权、制作权还是放映权?
这封公开信还提到“深圳地方立法权”。公开信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没有对MTV的性质作出界定,因此存在“法律空白点”,他们希望人大对此进行解释,并形成议案。
上海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在今年5月28日撰写了一份报告,《关于卡拉OK伴唱带制作者在中国著作权法中的地位的研究报告》。在长达16页的分析中,该学院认为将MTV“认定为类似电影作品或者录像制品是十分牵强的”,并建议将MTV界定为“伴有画面的音乐作品”。
张效坤更是不认为MTV是电影作品。“画面里就是郭富城开着摩托车跑来跑去,难道说郭富城在逛街、郭富城在望就是电影情节?它没有故事情节、没有独创性,也没有连贯性,连个风景介绍都不是,那怎么能算是电影作品呢?”
对于MTV性质的争议,华纳唱片公司在国内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不愿意作出任何解释。
“就算是一定要赔钱,我们也建议唱片公司有一个集体组织统一来收,不要家家来收。”张效坤拿出一份名单给记者,只见上面按照香港、台湾、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不同地区和国家分类,列出了亚洲地区主要唱片公司的名单,共计52家。
任何一家卡拉OK厅的曲目库里都有这些主要唱片公司的MTV伴唱带,如果52家公司纷纷效仿华纳,那么结果的确如张效坤所言,这个行业干脆关门算了。三九月光城负责人霍炬的观点恐怕反映了卡拉OK厅经营者最主要的忧虑:“我们并不怕现在赔钱给华纳,但是华纳的歌曲成千上万,赔了这3首以后还有没有其他的呢?而且我们有没有理由不赔给宝丽金、滚石,另外还有美洲、欧洲的唱片公司呢?”
上书人大并不是深圳市娱乐行业一个孤立的行为。记者在罗湖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的办公室里看到一份上海市文化娱乐协会的传真件,那是一份上书全国人大的公开信。该协会代表上海的卡拉OK厅经营者呼吁全国人大对MTV版权问题进行一个规范性的解释。
一个法律问题本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现在却延伸到了人大。对于“法律问题为什么不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疑问,罗湖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的解释是,事关行业命运,现有法律也找不到足够的依据,那么要找只能找“最大的、最高的部门”。
法律界的共识
在“MTV侵权”问题上,深圳市法律界人士却几乎不存在任何争议。
“事实非常清楚,卡拉OK厅经营者侵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一位人士对记者说。这位人士表示,作为法律工作者,他的基本态度是,行业站出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是一件好事,更是社会的进步,“但是法律问题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他们应该去找律师而不是人大。”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认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以存在“法律空白点”或者以存在“法律漏洞”为由,力图避免判决上的不利后果,事实上是不能成立的。这位律师认为,法律规则不可能穷尽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具体情况,法律即使在规则层面上并不明确,著作权法因其性质属于民商法,故在其适用上,则既可以依据既有的法律原则,也可以借助类推适用的民法解释方法,解决具体案型。
“伴随着加入WTO,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完善,其中著作权法可以说基本完成了和国际通行规则的接轨。而卡拉OK厅侵权的事实是很清楚的。”
法律界除了不认可卡拉OK厅上书人大的行为外,还认为他们是想藉此得到豁免。对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态度很明确,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任何人都没有侵害别人权利的资格和理由,不能因为侵权的歌厅很多,涉及这个行业的面很广,就能产生豁免的机会。那是不可能的。也不能因为有可能造成行业倒闭你就可以不索赔,这个幻想应该打消。维护行业正义是必要的,法院不会因为其他原因而改变基本的态度和原则。”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驻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陈彦也认为,“无论怎么解释,你都是侵权了。”陈彦说,虽然MTV的性质在著作权法中没有很明确的界定,在打官司的时候可能会因此存在争议,但如果司法解释一旦出台,MTV不是“录音录像制品”就是“电影作品”,到时候卡拉OK厅面临的都将是索赔。
而法律界一些人士则纠正了歌舞协会上书人大公开信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而不是人大。虽然深圳拥有地方立法权,但必须在现有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该权力,且地方法不可以与我国的基本法律相抵触,如果抵触,则地方法无效。
“卡拉OK厅的做法在可行性上很难操作。”一位律师说。
谁需要检讨
虽然歌厅侵权的事实从各个层面来看都是成立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如果按照唱片公司的索赔要求,歌舞娱乐行业的确面临大灾难。
“如果一个法律已经开始损害一个行业的发展,那么就要检讨这个立法的宗旨是什么,是要保护这个行业的发展,还是要毁灭这个行业的发展。”陈彦说,“从立法者到执法者都应该对这个问题有思考。”
在这桩官司中,法院可能需要对“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所获利益”进行考量,计算赔偿金额。有律师认为,本案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在确定赔偿数额方面的确困难。这可能也是为什么法院一开始建议双方和解的原因之一。而在法律上,“和解”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等于法庭实际上没有依据固有的法律体系和法官的判断,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界限。
其实,近年来中国惹上的知识产权官司并非卡拉OK侵权一桩。更早以前,美国辉瑞制药有限公司(PfizerPharmaceuticals)就Viagra的专利问题频频挑战国内制药企业,上个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撤消了辉瑞所持有的Viagra在华专利,此举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争议。
甚至正在热火朝天的美国总统大选中,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做法也是辩论的议题之一。
法律界人士认为,社会的发展需要借鉴前人的成果,但是如果过分保护知识产权,后面的国家就没法再发展,“后发优势”也就不存在。作为正在崛起的经济大国,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已经与国际接轨得很好。但是如果很多事情因此无法操作,是否说明这个立法本身存在很多不合理呢?从法理层面来看,知识产权应该如何保护、在多大范围内保护、保护期限有多长,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