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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唱片公司直接授权的天为律师事务所了解到,部分卡拉OK经营者将在下周与唱片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届时,自本月初以来的“卡拉OK赔偿金”一事将会有实质性进展。
据天为律师事务所主管此事的肖主任介绍,本周以来,全国近50家律师事务所已经陆续开始与各自负责的卡拉OK经营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目前的情况是,部分卡拉OK经营者意欲和唱片公司达成和解,另有部分卡拉OK决定用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事。但是,关于两者的比例,以及有和解意向的卡拉OK经营者的具体情况,肖主任表示“不便透露”。
对于意欲和解者来说,首先他们认为视频音像制品的使用费是应该缴纳的,目前双方要协商的仅仅是赔偿金的数额。随着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以及国家版权局正式授权中国音像协会为视频音像制品版权的集体管理者,这些卡拉OK经营者已经意识到,在视频音像制品上的“免费午餐”就快吃到头了。
打算通过诉讼来解决此事的卡拉OK经营者,则还抱着一线希望。因为国务院关于著作权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中国音像协会虽然是视频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但在视频使用的交费标准等方面尚“无章可依”,所以他们认为此事还有“一搏”。对于诉诸民事诉讼,肖主任的态度则是,至今还没有一家卡拉OK经营者在免费使用视频音像制品的诉讼中胜诉。
据业内人士分析,因为涉及到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卡拉OK经营者与唱片公司现正处于“拉锯”阶段,再加上还有一些卡拉OK尚在观望,所以即便是已有和解意向的卡拉OK经营者目前也不便于透露协商的具体情况。
据悉,即便是达成和解协议,这也只是一个“过渡性”的办法,因为“律师函”上明确表示,卡拉OK经营者在对以前的侵权做出赔偿后,可继续使用播放权到今年年底。对此,肖主任道出了唱片公司的真实意图:希望促成国内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今年年底能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
唱片公司的希望也并非一厢情愿。据中国音像协会权益保障部副主任徐宗韬介绍,国务院关于著作权法的实施细则今年应该能够出台,届时协会在视频使用费上的实质性工作就能全面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