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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中国财政部有关官员宣布,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原则,且存在较多逃税避税漏洞,国家今后将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由于个人所得税牵涉到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它的改革问题也就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现行个人所得税隐藏着很不公平的一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达12991亿元,其中个人缴纳所得税881亿元,约占全国税收的7%,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在个别地区甚至成为了第二大税种。专家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所积累起来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了。
一位税务专家告诉记者,现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首先在于征税只看收入,不看负担。税务部门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根本不会问你这个月有哪些开销。只要你取得了收入,就必须纳税,不管你是扶养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还是抚养尚在读书的孩子,也不管你生病时花费的大笔医疗费用,更不会考虑你买房买车的贷款需要归还。正是这种冰冷的原则,使个人所得税饱受质疑。
记者有一位朋友在北京的一所大学当老师。由于学校没有分配住房,只好自己租房子,妻子又失业在家。一家三口全靠他一个人的工资养活。尽管这样,他的讲课费与工资每个月都要扣个人所得税。他抱怨说:“我每个月一百多元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家来说是九牛一毛,对我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至少可以让我的孩子吃得更好一点。”而与他一同分来的另一位老师,家里在北京有房子,又是单身,虽然两人收入相等,纳税一样,但两人的经济负担明显不同。正是这种不同,使表面公平的个人所得税隐藏着很不公平的一面。
此外,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来说,800元起征点已经名存实亡,法律尊严备受考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是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超过800元以上的部分,均需照章纳税。但在国内的许多地方,这一规定早已名存实亡。比如北京市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提高到1200元,广州市则调到1600元,深圳、上海等许多城市也早已跨越了800元的起征点。有业内人士说,一部法律到了各地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来执行的时候,已经谈不上什么尊严了。要么修订法律,要么继续眼看各地随意解释法律。个人所得税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高收入人群每年流失个人所得税近千亿元
个人所得税的另一大问题是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失效,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纳税主力。198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之际,城镇职工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仅为63.5元,远远达不到800元的纳税门槛。那时,个人所得税是专门针对少数富人的一种贵族税种,主要用来调节富人的过高收入。但是今天这个税种已经开始把普通工薪阶层口袋里的收入源源不断地聚集到政府手里。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的缴纳额占去了半壁江山。经济专家告诉记者,衡量社会贫富分化程度的基尼系数在我国超过了0.4,已经达到贫富分化的警戒线。而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个系数一般在0.3与0.4之间,这说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未能很好地发挥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
高收入者纳税不高成为个人所得税遭到质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国家统计局对10省(市)的调查表明,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的高收入阶层约占城镇居民人口的10%。以此推断,我国城镇高收入阶层有5000万人,即使按最保守的计算,仅这部分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即可达到1750亿元—2000亿元。事实上,2003年个人所得税全部收入仅为1417亿元,其中工薪阶层纳税约700亿元。因此有学者指出,在高收入人群中,每年流失个人所得税近千亿元绝非虚辞。
美国人的治疗费用可免税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各国普遍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征收方法,即国家收税不考虑纳税人每个月的收入多少,只考虑年收入是多少。具体的方法是每月预缴,到了纳税年度终了的时候,个人再到税务局进行汇总结算。如果缴多了,税务局要退税给纳税人;如果少缴了,纳税人再补足税款。西欧所有的国家都是按综合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北美地区的美国、加拿大也是采用对综合收入课税的办法。在美国,税务部门还把纳税人分成单身、已婚夫妇、户主、鳏夫或寡妇、被抚养者等几种类型,对户主、鳏夫或寡妇有特别的优惠。
在这些国家看来,个人收入相同,但负担能力却因人而异。征收个人所得税要考虑到每个人的具体情况,需要分别对待,不搞简单的“一刀切”。一位美国朋友告诉记者,美国政府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对个人的负担状况考虑得几乎“无微不至”。比如,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是各种治疗费用都可以扣除,如配眼镜、假牙和假肢等的费用都可申报扣除。如果医生认为,买台空调可以减轻你的过敏症,那么买空调的钱以及空调所耗的电费,都可以扣除。还有,前往治疗地点的往返车费也可申报扣除。如果医生建议你减肥,相关费用也可以扣除。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也很人性化,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比如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25万日元;有一个孩子,起征点则为220万日元;没有孩子,起征点则为156.6万日元;独身的起征点为114.4万日元。
个人所得税改革有望使工薪阶层税收负担减轻
为了解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官员表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将由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根据新的改革设想,我国将可能对个人的经常性收入,如工资、薪金等实行综合征收的方法,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其余的非经常性个人收入,如稿费、彩票中奖收入等,依然采取分类征收的方法。尽管财政部官员表示此次税改并未设置时间表,但此举表明中国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中国税收体制所面临的问题,并正在积极探索有关改革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专家指出,个人所得税实行改革后,首先将有利于改变税负不公的现象。他为记者举了个例子,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两个人年度工资收入同为9600元,如果其中一人是每月取得800元收入,则这些收入无需纳税;如果另一个人是1个月取得9600元收入,其余11个月没有收入,他需要纳税1385元。在一年里,同样是平均每月800元的收入,但纳税却是不平等的。在综合征收的情况下,则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实施改革后,对工薪阶层来说也是一大福音,因为对个人收入的法定扣除多了,并且扣除将会考虑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更加人性化,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有望减轻。
这位专家告诉记者,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个人所得税需要借鉴国外做法,规范扣除项目,规范征管手段,规范个人申报,以形成行之有效的、科学完备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汪利娜研究员认为,要有效控制高收入阶层的税收流失问题,不光要对税制进行改革,还要从社会诚信体系这样的基础工作做起,从减少现金使用入手,建立银行系统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体系,控制好个人收入来源的总体情况。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真正的税收来源就是不动产。因此,我们不能仅考虑对高收入阶层的现金收入等金融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还应该适当考虑对他们的实物资产征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每月收入超过800元以上部分 税率%
不超过500元的 5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