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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天津市从今天起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具体收费办法为:对居民用户从2004年2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和新价格收费;对工商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从2004年1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和新价格收费。
据了解,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60元调整为2.90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由3.60元调整为4.40元;工业、商业、金融和建筑等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3.80元调整为4.60元;经营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由5.00元调整为5.6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9.00元调整为18.00元。上述价格均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