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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为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缓解生产经营企业的困难,保证生产和生活用水供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天津市从9月1日起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
供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2.20元调整为2.60元;供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3.00元调整为3.60元;供工业、商业、交通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3.00调整为3.80元;供金融、建筑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3.40元调整为3.80元;供宾馆、饭店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5.00元;供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6.00元调整为9.00元。上述价格均含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
具体收费办法是:对居民用户从12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和新价格收费;对工商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从10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和新价格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