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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张柏芝因违反与珠海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广告合同,为联合利华抛头露面,被法院强制执行赔付东洋之花公司违约金125万元.如今,张柏芝反过来再告东洋之花,指责他们无偿使用自己的肖像广告,要求对方承担125万元的违约金。日前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今年7月,张柏芝在上海发现东洋之花生产销售的沐浴露产品上附有自己的肖像,而根据双方2000年5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沐浴露的广告使用日期为自2000年6月15日起至2002年6月15日止。张柏芝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珠海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认为,按照合同的约定,自己已经不再使用张柏芝的肖像做广告。市场上仍然出现张柏芝肖像的产品是履行合同的自然延伸,要求此类产品在市场上全部消失是没有根据的,也不符合双方签订合同的本意,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以维护经济交往的正常秩序。
据悉,法院对此案将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