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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财经媒体抛出一条惊人消息,说出口退税率将从15%降至11%,并在7年左右时间内完全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并称此方案已上报国务院。消息一出,引起大哗。
本报就此采访了财政部和商务部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严肃指出,有关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有几种方案正在各方研究讨论之中,到底如何解决出口退税问题目前还无定论。
出口退税政策确需调整
出口退税机制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机制,已被WTO诸多成员广泛应用。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自1985年实行以来,促进了外贸出口并带动了国内产业的发展。
然而,随着我国出口退税规模不断扩大,国家安排的出口退税资金与出口退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缺口,出口欠退税由此产生,退税成为压在政府和企业身上的一个沉重包袱。统计数据显示,到2002年末,全国累计应退未退税额高达2477亿元,预计到2003年年底,这个数字将达到3500多亿元。更危险的是,从2001年开办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以来,商业银行积累的金融风险与日俱增。
方案多多尚无定论
早在2000年,近千亿的出口欠退税就已引起政府和有关专家的注意。从2002年开始,先后有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牵头进行调研。今年以来,国务院研究室等机构也纷纷赴各地调研,研究具体方案。由于诸多原因,拟议的各种方案存在着分歧。
目前,各种调整方案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调降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在有关中美对于人民币汇率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下调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可以有效地应对越来越强大的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威胁。
二是对部分产品取消出口退税。中国是人均资源缺乏的国家,取消如原油、成品油、原木、铜金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十分必要。另外,对产自中国并且具有相当竞争力,又能影响国际市场价格走势的资源性商品,如山羊绒、稀土、钨等,也可以取消出口退税;生产容易但会严重污染环境的商品,如焦炭等,也将通过增加出口税收来加以限制。
三是中央地方共同负担退税。目前,我国出口退税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而出口退税绝大部分退的是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长此以往中央财政难以承受,也不利于规范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如果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既可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也有助于实现地方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控制。有方案提出,今后出口退税将由中央财政承担75%,地方财政承担25%。
四是改变出口退税管理方式。现行方式是生产企业将产品交给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再与外商洽商交易。今后,可以把出口退税指标下放到生产企业,改变过去外贸公司代理做法。
完全取消退税不大可能
为减轻财政压力,一些部门的研究方案都有出口退税率下调的措施。有方案甚至提出完全取消出口退税。对此,有关人士指出,完全取消出口退税不大可能。
有专家指出,下调出口退税率表面上看可以减少财政支出,但由于最终通过影响出口和GDP增长,会降低财政收入增长。而频繁调整退税率对政府信用等制度层面的负面影响会更大。
有专家建议,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的基本原则应该是该征的征足,该退的退够。除了国家目前不能生产的技术先进的进口设备外,应取消出口货物减免税,允许企业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已征税款予以抵扣,这样既不增加外商投资企业负担,也有利于内外资企业公平税负,还能加快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同时政府可以按照进出口平衡的原则,将进口货物的已征税款全部用于出口货物的退税,年终结余部分上缴财政,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足。在选择调低退税率产品时应慎重考虑,以使我国出口产品结构更趋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