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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 记者从外贸出口退税宣讲会上获悉,2001年天津市出口退税总额为45.7亿元,2002年天津市出口退税总额为49.5亿元,今年天津市出口退税总额计划将达到50亿元。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进行出口退税,天津市外经贸委和天津市国税局还将推出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等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我国报关出口货物退还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措施。它是一种通行做法,目的在于使我国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我国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从而带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有5种: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卷烟;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5、国家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中规定免税的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货物、饲料、农膜、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部分列举的产品、部分农药产品等等)
根据国家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分为5档,分别是5%、13%、15%、17%,以及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出口的除农产品以外的准予退税的货物,退税率为6%。(北方网记者 郭颖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