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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上海市政府某部门工作的诸先生又领到了两张联华超市的“代币券”,与以前市面上流通的印刷精美的“水票”、“米票”不同,这次发的代币券就是张白纸,上面用黑墨写着:“联华陕西店(位于上海市复兴中路、陕西南路口),壹佰圆”,还用钢笔签了一个字。“代币券不是7月底就不让用了吗?”诸先生很诧异。记者随即致电联华总部询问,工作人员表示,联华超市现在所有的代币券都不能使用了,惟一保留的只有联华会员卡。他们还不知道陕西店自己印了这样的东西,“只能在陕西店用,在其他店不能用的,”这位先生说:“这种情况我们总部知道后要去查,并且要处罚他们。”
另外,中秋将至,被明令禁止的月饼票也在流通,甚至率先出现在了政府机关。记者询问元祖、功德林等上海知名月饼生产商都被告知“可以用”,而上海最著名的“杏花楼”的回答却不置可否:您把票拿到我们总部来就可以了。
企业预售代币券卡,存在非法集资嫌疑,同时一旦企业发生倒闭破产,消费者极可能蒙受损失。此外,多数人认为,代币券泛滥会滋生腐败,而上海市政府此次取缔代币券的最大动因就是反腐败。这种“一刀切”为何禁而不止?一些企业对“围剿”行动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这次围剿行动中惟一幸免的公共交通卡发行达到670多万张,与电子消费卡没有区别,为什么可以保留呢?
多数商家认为,企业预售代币券卡,更多的是一种商业模式,而不是非法集资。更多的观点认为,反腐败不应该“一刀切”。防腐败的关键是建立制度,而不在于把腐败的介质消灭掉。
据记者了解,现在很多形式的代币券仍然在流通,甚至在公开场合发放。
新闻链接:30亿元代币券作废
从7月中旬以后,上海联华超市就张贴出了《关于回购代币购物券(卡)的告示》:自8月1日起,凡持有联华超市公司购物券(卡)的顾客,均可在券(卡)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司指定的149家门店兑换现金;1000元以上持有者,须到公司总部所在地凭有效证件兑现。而类似的通告,已经遍布上海市40多家商业企业的几千个营业网点。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8月11日,作废的代币购物券(卡)(包括除公共交通卡以外的所有水票、米票、消费卡,乃至月饼票)总额已经超过30亿元。
从1998年开始,上海市曾多次封杀各种形式的代币券,理由是代币券的管理如果跟不上,容易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使得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无据可依。另外,金融秩序会受到影响。因此《银行法》第19条和44条有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发行任何形式的代币购物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