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人认为,这则处罚公告可以说是管理层发出的一个信号和提示;也有人对此不以为然,仅当做一个个案看待。
即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即央行5号令),使得券商可能面临保证金息差收入和客户资源的损失,同时炒股实名制的推行将使一些灰色资金被迫退出股市。后期虽有央行人士对此有新的解释,但最终的说法并未明确。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本周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送达公告,将可能使这一切产生新的波澜。
一个警示信号?
证监会的公告显示:广东省东莞市丽都贸易有限公司于在2000年1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利用84个个人证券账户买卖沪深股票,共盈利17066878.13元。而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即"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证监会对其作出处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的罚款,并对相关两名责任人给予罚款,同时责令公司注销开立的个人账户。对于这条消息,西南证券彭志刚认为,这则处罚公告,涉及到市场普遍存在的违规使用个人账户的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可以说是管理层发出的一个信号和提示。它可能表明证监会将很好地配合央行5号令的执行。他谈到,央行5号令中,要求不得通过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支取现金,也就是客户支取现金必须到银行,券商柜台不能再支取现金。央行5号令一旦实施,影响最大的便是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的机构法人,一些违规机构看到这条消息至少也会紧张一下。
机构观望等待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到期一下子彻底取消券商资金柜台也有相当难度,市场也预期央行5号令的实施还需有相应的配套细则出台,而且将有一个过渡期,所以这个处罚公告还不会使相似问题的机构过分紧张,总体看,违规机构可能会商量相应的对策办法,目前主要以观望为主,还不至于短期卖出手中股票来清理违规账户。一家券商自营部的人士表示,据他了解,由于证监会监管较严,所以券商自营盘多是在合规的机构大账户之下,而市场所推论的炒股实名制从目前看,并没有什么好的监测手段,缺乏实施的可行性。对于营业部长期的核心大客户,作为券商和相关银行恐怕也会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目前虽然营业部有少量为大客户提现的现象,但这毕竟是占客户资金比例很小的一部分,券商柜台基本上也都是支票进支票出,机构套现有自己的手段。另外,即使今后客户清算改在银行,拥有众多账户的机构,最终也可以把资金集中在自己密切相关的账户上,再予以套现。一位机构投资者指出,自去年以来处罚法人利用个人账户买卖证券也不是一起了。
2002年的5月,证监会送达公告显示:2001年4月13日,上海金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光大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利用个人账户买入"PT网点"的股票,并于当年9月14日卖出,获利77.82万元,证监会对此进行了相应的处罚。但其后一年多的时间,并没有见证监会在对相似违规机构进行查处,显然证监会更多的是追踪个案予以警示,而不是想搞大规模的清查运动。所以他目前并没有因为这则信息,就对自己的一些不合规的账户进行调整。也有市场人士指出,从央行后期有关人士谈话可以看出,市场对央行5号令有所误解,央行5号令相关条款,指的是券商在银行转存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不得支取现金,而并非是指投资者在券商处开设的保证金账户不得支取现金,更不等同于券商对资金收支业务的取消。尽管央行对5号令还没有明确的解释和细则,但规范毕竟是大趋势,本次券商峰会已透露出这种信息。一家营业部的总经理谈到,他已着手初步调查和清理客户中的违规账户。但总体看,在一切未明朗之前,由于不愿意损失自己的大客户,大部分券商只是在未雨绸缪之中,违规的机构投资者在目前弱势当中,也只能选择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