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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长安汽车(000625)交出了一份亮丽的中报,中报显示,上半年公司共完成合并主营业务收入72·63亿元,同比增长74·37%;实现税后利润7·65亿元,同比增长449·78%;每股收益达到0·62元,净资产收益率为18·82%,同比分别增长463·64%和266·86%。
众所周知的是,长安汽车是上一波蓝筹行情的领头羊,以年涨幅110%列中国第一,其2002年业绩高达8·3亿,当时已经引起市场轰动。到了2003年中期,其利润又比去年同期增长449·78%。在中国汽车行业已经步入天命之年的今日,汽车行业走入利润平均化已是大势所趋,是什么因素导致长安汽车短时间内有了如此超常规的增长,记者仔细研读了长安汽车的有关资料,认真询问了长安汽车的有关领导,并请教了有关专家,却发现了关于其中报引发的六点问题。
下半年业绩是否会大幅下滑?
对上半年的业绩大幅度增长,长安汽车的解释是:合并范围增加了南京长安和河北长安,此外市场对公司主导产品长安之星的需求大幅度上升,其次是长安奥拓及长安羚羊的销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但是在其中报中,长安汽车自己也承认公司发展面临的几大问题,包括微型客车行业增速趋缓;长安之星系列车型将面临激烈的竞争;下半年价格竞争日趋激烈;还有非典导致对轿车需求的提前释放,可能导致下半年轿车销售一定程度的下滑。
长安SC6350系列车占长安汽车公司利润额的70%以上,其毛利率高达29%,无疑是最重要的一块。据记者咨询有关国内车市专家得知,随着五菱之光、哈飞民意等竞争车型的加入,长安之星价格已出现松动,但今年4月长安宣布,SC6350CFH降价6000元、SC6350CFHK降价5000元。同时,公司奥拓车型毛利率已降到12·64%。毛利率的不断降低和销量的可能下降意味着长安汽车下半年业绩将受到很大影响,尤其应该提出的是,在上半年业绩中长安汽车并没有提取大额的销售商补偿费用,同时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上提取比例很低,这势必会影响到其下半年业绩调整。
记者就其下半年业绩是否大幅下滑问题咨询了长安汽车董事长尹家旭,其回答是公司预测2003年1—9月份业绩将同比增长50%以上,考虑到2003年1—6月份即同比增长449·78%,这种回答,并没有解释记者的怀疑。
公司财务费用是否将增加?
长安汽车在中报中披露,公司不再因采用现金付款而向供应商收取资金占用费。
对长安汽车收取这笔资金占用费的数额而言,在2002年度,长安汽车收取的该笔资金占用费为6170万元,导致该年度财务费用为—5337万元;而在2003年中期其财务费用为—3249万元。在取消了资金占用费后,长安汽车的财务费用将很可能变为正数,并影响公司损益。
主营收入和净现金流增长为何明显不配比?
长安汽车2003年中期实现税后利润7·65亿元,同比增长449·78%;而2003年中期显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亿元,同比反而减少了46·8%,原因何在?
长安汽车董秘崔云江对此的解释是,公司2003年上半年加大了税金的支付、发放股利及归还银行贷款。但实际上,所谓发放股利、归还贷款等均属于筹资活动的现金流,与经营现金流无关。尽管其支付了10亿多的税金,但这是与它72亿主营收入、7·65亿净利润相匹配的。
我们可以发现长安汽车2003年中期应收及预付款达22·83455亿元,较2002年末增加106·84%;也就是说,在这半年里,长安汽车产生了超过其历史总和的应收及预付款,这才是不配比的根源。
我们还可以发现长安汽车的现金流情况并不好,其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为—2·17亿,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为—2·05亿,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09亿。
所以,尽管公司盈利数据漂亮,长安汽车实际面对一个现金流匮乏的问题。公司超常的收入和利润均依赖于高度增长的应收账款,而高达近23亿的应收款,无疑是有风险的。
主营收入和净利润增长为何呈明显不配比?
公司2003年中期主营业务收入7,262,862元,仅较2002年中期增长74·37%;但2003年中期净利润却较2002年中期增长449·78%,原因何在?
公司对此的解释是虽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根据2003年上半年实际情况,公司不需要计提大额的经销商补偿款,不需要追加计提大额的坏账准备。
在会计学中有个配比原则,只有将收入与相应的费用、成本进行对比,才能完整反映出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记者实在难以理解为何在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情况下长安汽车的各项费用不增反减?实在难以理解为何在应收款项半年内增长106%的情况下公司认为不需要计提大额坏账准备?为何在今年汽车行业大幅降价已成定局、公司自己也认为价格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为何不提取大额经销商补偿款?
长安汽车是否有增发资格?
长安汽车已经提出了增发计划,根据它的计划,将增发筹资23个亿用以新的项目及收购长安福特。
但据记者了解,2002年9月,财政部曾对长安汽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财政部检查出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公司1999年和2000年销售给长安集团分、子公司的期末未实现销售的存货(其中1999年39492万元、2000年78910万元)不应确认为收入。公司2000年度虚计存货和应付账款12808万元。
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不予核准发行"。
按照现有申报新股需要财务报表“三年又一期"的规定,长安汽车2000年财务数据无疑有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嫌疑,而该行为又是经过财政部的确认,那么就带来一个问题:“长安汽车是否有增发资格?"
收购长安福特是否有套现之嫌?
在长安汽车的增发项目中,一个项目即为收购长安集团持有的长安福特24%的股权。据披露,长安福特成立于2001年4月27日,注册资本为9800万美元,为中外合资企业。在本次收购中,长安汽车拟收购其大股东长安集团持有的长安福特24%的股权,按经评估后的净资产确定收购价格为19614万元。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02年12月31日,长安福特的损益情况为:主营业务收入59万元,净利润—2·28亿元。
尽管长安汽车称长安福特今年将有利润,但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律的有关要求,其即使有利润,也要用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且在公司投产运行的当年,由于开办费、工人熟练度、市场开拓等因素,能否盈利值得怀疑。
考虑到长安集团2002年度利润为—4726万元,其将尚在亏损的长安福特转卖给长安汽车,是否有套现嫌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