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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就在倪捷——金华绿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千里迢迢赶到北京找有关部门“伸冤”的同时,一份状告福州市政府“电动自行车禁令”的诉状也递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困境
倪捷的指责直指福州市政府日前发布的一条禁令——5月27日,福州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要求自当天起,“福州市(含两市六县)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并规定对已购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车牌管理,临时车牌到2007年7月1日到期,到时将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福州道路上行驶。
在“禁售令”出台的同时,福州市政府安排好了工商、税务、公安等单位联合执法。
据倪捷介绍,6月1日,福州市工商局全班人马出动,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清除店内车辆及广告牌;国税部门也成立市国税局禁售电动自行车清理发票领导小组。这一天,福州共清理了159家商店,剪角作废发票604份,封存或登记发票142份。
6月3日,工商人员再次出动,在各自行车销售店营业执照上手写“禁售电动车”,并加盖“注册登记专用章”,不允许店堂存放电动车,将已经存放的予以扣留。
反击
6月23日,海利达和绿源公司为共同原告,正式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对福州市工商局的行政诉讼。同时,就《通告》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在倪捷出示的《行政诉讼状》的传真件中,特别提到了三条:《通告》禁售产品没有法律依据;《通告》对处罚的规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福州市政府责令工商部门执行《通告》超越其职权范围。
倪捷向每一家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厂、配件厂和经销商去函,要求他们在一个倪紧急写就的《业界联合声名》上签字,发表对福州事件的看法。
据了解,广东湛江已经在准备出台相关文件禁止电动自行车了,其仿效对象即是福州。
说法
6月30日下午,福州市工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和职务的人士在电话中对记者谈了他对此事件的个人看法。
这位人士表示,自己知道两电动车商起诉工商局的事情。对于电动车商的这种做法,他也表示可以理解,而且觉得很正常。但作为工商局来说,在这起事件中,仅是依照福州市政府发布的有关《通告》条款,予以执行。如果到时法庭要求出庭,工商局会以平常心应诉,对于胜败如何,法律自有公断。
为什么福州不发展电动自行车?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通告》下发时该市有关部门提了4点理由:城市道路状况制约;交通安全存在隐患;废旧电池污染难以防治;参考国内多数城市做法。
在此前5月30日上午福州市有关部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福州市政府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已经表示,如果电动自行车商要状告福州市政府,市政府已做好充分心理准备。如果经销商认为政府的行为不合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命悬
福州市政府在解释缘何出台《通告》的时候,其中一条是“仿效北京做法”。
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说,禁售电动自行车事件首先于去年8月发生在北京,但和福州不同的是,北京只是发了通告,没什么具体行政行为。
王凤和说,协会已经3次向北京市市长写信,希望能支持电动自行车的发展。
北京之后,效仿北京做法的有太原和南昌。南昌一度管理严格,但因市民反对,被迫在5日后放弃禁止电动自行车的政策。
据了解,目前上海、已经明确给电动自行车上牌,准许销售和上路,南京、杭州、苏州等城市仿效了上海做法。
王凤和介绍,电动自行车近年来发展很快,从1998年开始每年销量都成倍增长,去年调查的186家企业共销售157万辆,预计今年销量接近300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