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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上午,福州电动车厂商代表金华绿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及经销商代表福州海利达公司正式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递交了对福州的行政诉讼状。25日下午,绿源公司在北京向10多家媒体记者通报了“福州电动车事件”的前因后果,并代表106家同行企业,“呼吁各种社会制衡机制,特别是新闻监督机制参与到推动社会进步的进程中来”。由此,电动自行车在福州禁售引起了轩然大波。
“禁售”有因
6月1日,福州市政府下发通告,要求所有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和个人必须从即日起停止销售。接着,工商等部门还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进行了联合执法。随后,经营者、消费者议论纷纷。
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介绍,电动自行车近年来发展很快,从1998年开始销量每年成倍增长,去年调查的186家企业共销售157万辆,预计今年销量接近300万辆。仅福州市区就有106家经销商,在路上行驶的现已超过6万辆。
“电动自行车这么快的发展速度,如果再不管,我们政府就失职了。”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人员表示。此外,电动车的车速超过自行车,慢于机动车,没有与其相匹配的车道,从理论上来说,是一个巨大的交通隐患。而和其他限制电动车城市相似的理由还有,电动车的电池存在污染问题。
诉诸法律
据了解,在《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下发后第三天,工商局就进入各营业部,在各营业执照上注明“禁销电动自行车”字样,并加盖工商注册登记专用章,同时限令企业法人在近期内办理变更手续。此后,公安、税务、城管、110联合执法,用油漆涂掉各门市部门面上的“电动”字样,并对仍在店铺内存放的电动自行车强行扣留。
6月23日,福州电动车厂商代表绿源公司与海利达公司正式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出联名诉讼。此次诉讼的五大理由是:第一,工商部门向合法经营的电动车厂商发出责令改正的通知书,而责令改正只能针对违法行为。第二,工商部门强行更改营业执照,写上禁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企业经营范围应该以核准登记为主,执照变更登记是一种依法申请行为,工商部门强制更改违反法律程序。第三,工商部门以超出营业范围和无证经营为理由扣留店内电动车等财物,但是这些公司都是经过核准登记在营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的。第四,税务机关派人收缴6月1日之后的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收缴发票有两个条件:税收违法偷税漏税和在此前提下的拒不接受处理。第五,工商部门执法过程中强行涂抹砸毁招牌,侵犯了企业的财产权和经营权。至此,福州电动车事件正式启动法律程序。
考验形象
“福州电动车事件”传开后,业界一片哗然。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说,禁售电动自行车事件首先于去年8月发生在北京。但北京只发了通告,没有具体行政行为,电动自行车仍在卖,也在继续上路。协会已经3次向北京市市长写信,希望能支持电动自行车发展。他同样希望福州市政府三思而行。
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游劝荣指出,福州现在已有1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不管是“禁还是“放,都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政府在作决策之前,应有一个科学、合理、民主的决策程序,起码应该开听证会。
据介绍,通告发出到生效日之前的一个星期,福州一度出现市民抢购电动车的场面。但这么一个与民众息息相关的决策出来,却没有通过市民听证,这显然是一个失误。
更为戏剧性的事情发生在福州汇侨派菲特电动车有限公司。这家惟一隶属福州市获准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该公司刚刚投产10天就“天下大变”。“我们是5月21日投产的,10天后政府的一纸禁令就给了我们当头一棒,让我们不解的是,投产当日,福州副市长、组织部长还来剪彩的啊?”该公司总经理林作举说,为了这家企业,公司已经前期投资了500万元。
一直主张发展电动自行车的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说,自己放弃了研究所的专车,就骑一辆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对我这个老人来说,电动车既省力又环保”。
如今,中国已经入世,各行各业都面临着与国际接轨,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地方政府的行为、决策和形象也要经得起考验才行。对于此事件,法院将如何判决,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