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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深中外资跨国公司将成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今天上午,京城东部一家写字楼的大会议室里,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的官员将召集在京部分大型跨国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中外资银行有关人士,对即将出台的一项外汇监管改革措施进行讨论和意见征集。就在昨天下午,北京市外经贸委也刚刚召集了类似的会议。据了解,这样的讨论会外经贸委这几天已经举行多次。
紧锣密鼓的意见征集行动源于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跨国公司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和其他地区的30家企业将成为外管局进行跨国公司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企业试点。按照计划,该《试点办法》将在8月1日开始施行。
-跨国企业可进行内部外汇资金调配
“这样做直接节省了企业集团向外部的资金筹措成本,使集团内部可以自行调剂外汇余缺。”一位外资银行的有关人士向记者举例道,“比如一家母公司同时拥有A和B两家子公司,A公司拥有500万美元的外汇,而B公司急需300万美元外汇,那么根据《试点办法》,母公司可以从A公司调进300万美元支援B公司,进行内部的资金协调。否则B公司只有向外部贷款。又比如,各关联企业在贸易或非贸易项下对外进行外汇的收付时,可以由母公司代理进行经常项目下外汇资金的集中收付。资金统一由一家公司进行调配管理,显而易见地节省了资金运作成本,提高了效率。”
-措施诱人,操作难度不小
有关人士分析,目前外管局出台这一试点办法,与一直以来许多外商投资性企业有关放开投资性公司对内部关联企业进行集团式财务管理的呼吁有关。但他同时指出,这个看上去非常有吸引力的改革措施实际操作起来有诸多难度。
比如,关联公司都是独立核算,在集团内部划拨外汇资金,会遭遇到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各股东的意见协调问题。而从处于不同地域的A公司调拨外汇到B公司,是否会受到A公司所在地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也未可知。同时,以利息合计的方式
集中管理外汇资金,产生的利息按照来源由银行分配给各不同公司,也牵扯到与各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的协调问题。另外,在集团内部外汇资金的交易往来过程中,各公司的财务成本、会计计账如何处理等事宜也没有在该办法中进行规范。因而该措施实施起来需要与海关、税务、银行、财政等多个环节进行协调。
-外汇监管面临挑战
尽管外界称这次试点改革是“外汇监管方面的突破性改革”,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因为一旦进行改革试点,跨国公司的关联公司将不再面向当地外汇管理局,而是由跨国公司总部面向当地外管部门。从技术上,这将构成外汇监管新难题。
但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谭雅玲认为,改革试点对“跨国公司总部”的要求条件很高,也就是说试点范围极小,构不成对社会的较大影响。她指出目前的改革办法实际上也是当前跨国资金流动的数量和规模整体上升、金融体制改革加速的大背景下实施的一项外汇监管方面的改革。她分析:“如果不改革,就永远不会知道漏洞在哪里,哪些地方需要完善和加强。只有在挑战和压力下逐渐摸索和试验,才会逐渐完善和健全外汇监管体制。”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外管局将根据收集上来的讨论意见对该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到时将施行的具体措施与征集意见稿相比也可能出现较大变动。
-新闻内核《试点办法》的核心内容
经外汇局批准参加试点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可以对其分公司、全资附属子公司进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或集中收付。
具体做法包括以利息合计或资金集合方式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可以对各关联公司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和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实行集中收付汇;可以灵活方式进行境外外包生产或境外外包设计生产等特殊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