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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再推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大门,“境外消费,人民币还款”刺激多家银行加快发卡步伐
6月1日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的第一天。招商银行反应迅捷,立即向他们的信用卡用户提供了一项“境外消费,人民币还款”新服务。据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外币卡发行银行也在酝酿修改银行卡章程,以求尽快推出类似服务。外管局支持在这份被业内认为“填补了政策空白”的《通知》中,对现行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做出较大调整,包括明确规范了境外卡(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的收单业务、境内卡(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外币卡)的使用、境内卡的还款、建立境内卡外汇收支大额报备制度等多个业务环节。
“以往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银行外币卡的提现、消费、透支还款等方面没有系统明确的规定,制约了银行外币卡业务发展。”一家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卡部负责人说。据业内评价,政策变化最大,也最为银行关注的是这样一条规定:“对于因境内卡项下透支而形成的外汇垫款,如持卡人能够出具由发卡金融机构提供的外币卡项下交易账单,按照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要求,允许持卡人用外币现钞和外汇存款偿还或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而在过去,外币卡透支后,还款时只能用外汇,并且不允许购汇还款。就是根据这条规定,招商银行在“第一时间”推出了“境外消费,人民币还款”服务。今年初刚办理了这种信用卡的王先生获知后非常兴奋。“我有时候出国购物或住宿透支,可能来不及拿到外汇及时平账,结果白白多支付很多利息。现在能在国内用人民币买外汇来偿还透支,那就方便多了。”但是,由于中国目前对个人用汇还实行一些政策限制,招行此项新业务推出后也引来了一些疑问。按照中国有关境内个人购汇的管理规定,居民因私购汇的最高金额是等值2000美元,且需要提交相关的出国证明文件。而招行信用卡目前最高授信额度是人民币5万元,约合6000多美元。过去,持卡人以外汇偿还透支时不存在用人民币购买外汇的问题,但按照新规则,招行信用卡持卡人可以将全部透支金额都以人民币购汇偿还。这个额度显然与居民因私购汇的规定有冲突——这是否意味着“违规操作之嫌”?又会否导致“外汇违规流出”?
并未违规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人士告诉《财经时报》,新的《通知》依据的是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管理框架,《通知》中已明确规定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使用只能用于服务贸易项下支付,也就是主要是“消费性支出”,不得用于资本项下投资及贸易支付。持卡人在国内可以人民币购汇还款,但前提是要出具由发卡金融机构提供的外币卡项下交易账单,否则还是不可以购汇还款的。他表示,毕竟中国已经在经常项目下实现了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持卡人在境外用于服务贸易的透支也属于经常项目下,购买外汇还款也就理所当然。这与居民因私购汇的有关规定不矛盾,也不是违规操作。他说,外管局规定居民因私购汇最高金额为2000美元,是因为在居民出国以前无法确切估计和统计其外汇支出;居民用银行外币卡到境外消费,银行都有交易的监控和记录,其实这较居民购买外汇后到境外消费“更便于外汇监管”。外管局对银行外币卡一直持积极鼓励态度。此次出台《通知》也是希望完善外币卡业务的管理。广东发展银行银行卡部总经理吕诗枫认为,“允许外卡项下购汇还款,结合了市场的现实情况,体现了外管政策更大的开放程度。”曾参与外管局这一政策讨论的农业银行银行卡部何珊处长分析,在银行方面,允许购汇偿还等于引申了银行的汇兑业务,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也有利于打击黑市换汇等非法交易。
来自Visa国际组织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3年3月31日,在中国大陆的Visa国际卡累计发行达到69.1万张,占中国大陆发行国际卡份额的70%;发行Visa国际卡的中国会员银行也由2002年的7家扩大到现在的9家,分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广发、深发、浦发、交行、招行和上海银行,其中工行、招行和上海银行还发行了人民币、美元双币种的国际通行标准信用卡。据公安部统计,2002年中国公民出境总人数达到1660万,比上年增加近60%。农业银行何珊透露,农行年内将在“金穗国际借记卡”的基础上推出可以透支的“金穗国际贷记卡”,有关银行外币卡的章程也进入了修改议程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