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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规模偏小,知名度不高,创新能力弱,已成为佛山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为突破这一瓶颈,日前,佛山市正式实施《佛山市〈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其中有多项对民营企业的利好。
据了解,《实施意见》规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凡是允许外资经营的,凡是国有、集体资本退出的领域,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民营企业可享受该市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方面的一切优惠政策。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重组。
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市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执行。民营企业需从外省、市引进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不限学历,不限生源,可直接到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跨地区引进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