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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继天津市作出对出租汽车行业和实行定额征税的部分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后,昨天,市政府又决定对民航、旅游、餐饮、旅店、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给予定期税收减免政策,同时延长对客运出租行业税收减免期限。
具体政策是: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餐饮业、旅店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在2003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客运出租行业单车定额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照顾,其中大发出租车由原每月定额208元调减为50元;夏利出租车由原每月定额240元调减为60元;其他车型出租车一律按原定额的25%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