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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帮助旅游企业渡过难关,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暂时退还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天津市19家国际旅行社将按期得到退还的保证金。
据了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标准是,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退还40万元质量保证金;同时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退还100万元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退还额度及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退还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使用期限是从2003年6月30日至2004年12月31日。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接受退还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将本次退还的部分质量保证金如数缴还。
天津市康辉旅行社的负责人表示,这是国家对旅游企业的支持,但他们暂时不准备动用这部分保证金,先用降低企业成本及自有流动资金渡过目前的难关,如果困难持续时间长,再考虑动用这笔资金。青旅负责人则表示,这100万保证金将发挥很大作用,他们将用这笔资金进行多元化经营,搞与旅游完全分开的网上物流配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