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保监会北京办事处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高度重视非典型肺炎病疫这一突发事件和可能对保险业产生的影响,把对非典型肺炎病疫的防范和保险理赔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由于“非典”是新发生的流行性疾病,目前各保险公司开办的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人身保险条款,均未把该疾病作为保险除外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擅自将“非典”从已报备的条款责任中删除,北京保监办发现一起,将处理一起。
目前各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开办的人身险产品中,除重大疾病保险等少数险种外,对于因“非典型肺炎”引起的医疗费用支出或死亡,只要保险条款中含有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和身故保险责任的,在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条件下,均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补偿或身故赔偿。
北京保监办提醒广大投保人,由于不同的保险产品对承保责任和投保要求有不同的约定,如健康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要对投保人进行90天到180天的健康观察,若在此期间发病,保险公司不给予保险赔付。故在投保时,投保人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选择能满足自己需要的保险产品。
北京保监办要求各家公司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切实满足非典型肺炎的保险理赔工作需要;密切关注疫情的发展,了解目前已公布741人的投保情况,建立相关的日报制度,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及其总公司汇报有关情况;充分认识“非典”理赔案件上升的趋势,保证保险理赔资金的充足到位;四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迅速及时地做好保险理赔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赔付。对推委、搪塞不负责任的行为,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北京保监办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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