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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公告称,ST轻骑在信息披露方面严重违规,决定对其予以公开谴责。
ST轻骑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刊登公告称,经初步预测公司2002年度将实现盈利;之后,该公司又于2003年4月2日刊登公告称,公司2002年度将出现较大额度亏损;而在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期间,该公司未披露任何与业绩有关的信息。上证所认为,ST轻骑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第7.4.1条和《关于加强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ST公司信息披露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因此,上证所决定对其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