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这个春天,让北京人烦恼的不仅仅是漫天飞絮,还有挥之不去的“非典”。
从早期的老陈醋、板蓝根,到现在的电子熏香、瓶装中成药和高科技棉口罩,除了这些能够直接武装到身体上的东西之外,人们也在搜寻着其他一切能够降低“非典”风险的方法。保险作为一贴化解生命风险的良药,再次落入人们的视线。
对于这种在几个月之前还闻所未闻的疾病,“太平洋寿险的保险条款均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北京分公司核保核赔部的杨继恒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太平洋寿险现行所有具有疾病身故责任的险种,对于“非典”造成的死亡都可以赔付;具有住院补贴和报销住院费用的险种可对由于“非典”住院的客户进行住院补贴或报销住院费用。
杨继恒介绍说,因非典引起的保险责任主要分为两大类:寿险及健康险。具体的保险责任、赔付标准和免责条款应该参照各险种的原条款确定。目前,保险条款中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大病,及免责范围内的疾病一般都以列举的方式明确标明。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明确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的责任归属。显然,“非典”这一新的病种,既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大病,又不属于免责范围内的疾病,因此对于它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仍然可以参照保险条款为客户提供保障。
以太平洋寿险的长健医疗保险为例,条款中对于“大病”有着明确的列举,其中并不包含非典肺炎,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为患非典的客户提供大病理赔,但是因非典肺炎身故的客户,仍然可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身故赔偿。
在太平洋寿险北京分公司展示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手册中,记者看到特定传染病被列入免责条款,具体是这样界定:“特定传染病特指下列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疫情的情况:甲类,鼠疫、霍乱及副霍乱、天花;乙类,白吼、流行性脑脊膜炎、痢疾、(菌痢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及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疟疾、斑疹伤寒、回归热、黑热病、森林脑炎、恙虫病、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布鲁氏菌病。”其中并没有诸如“等等,其他”的含糊字眼,“非典”并不在该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购买其他保险公司医疗健康险的人士,杨继恒建议投保人应该详细阅读保单,“各家保险公司具体保险条款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还是应该以各家原始保单条款为准。”
杨继恒也提醒大家,“一般来说健康险正式投保以后都有90天到6个月的观察期,保险责任是从观察期满开始生效的。”看来投保绝对不是临时抱佛脚,还真得未雨绸缪,从长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