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目前全国保险从业人员超过百万,各类保险经营机构过万,而保监会系统全体人员不超过一千。可见相对于整个保险业而言,我国的保险监管力量显得十分薄弱。随着我国加入WTO,外国各公司纷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监管职能也随之激增,在这个时候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监管工作,对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以及整个保险市场等多方都是大有裨益,也是实际可行的。
保险监管首先要求检查工作必须公正准确。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独立性、较高的专业性、较强的可操作性,这些对于保证检查的公正准确十分有用,能够在监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促进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会计师事务所良好的独立性有力保证了检查结果的公平和公正。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于监管者、被监管者之外的第三方,不隶属于保监办,也不属于保险公司。其工作受聘于监管部门,由各公司承担费用支出,向监管部门负责。这种委托关系使得事务所的地位能够独立于保险公司,从而能够做到对各公司一视同仁,排除了因保险公司施加压力或者其他因素造成检查结果失真的可能性。同时对于各公司而言,这种委托关系带来的独立性使得各公司在被检查时克服了人为因素可能造成的不公平,使得各公司在被检查时可以保证获得程序上的公平,从而为最终检查结果的公正提供保障。
会计师事务所较高的专业水准有力的保证了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对于整个稽核检查工作而言是十分重要的。由于稽核检查工作常常涉及公司业务和财务经营,各种业务的会计核算差异较大,在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进行认定时,往往需要较高的专业水准,这对检查人员本身的素质提出了一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就职业水准而言,其入行一般需取得专业资格认证,职业要求较高,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效率较高;从职业操守而言,会计师本身受过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来自财政部、行业协会等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对于职业操守也有严格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这种优秀的职业水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为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提供了有力保证。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各地保监办人员紧张,因此单纯依靠保监办检查人员开展工作会非常被动,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则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工作灵活性很强,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稽核检查工作,对于时间长短、人员多寡、内容难易等问题都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可根据需要随时安排和调配,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有效避免个别单位利用时间差规避检查的情况。
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监办监管职责也将不断增强,内容不断增多,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管工作既是一种创新,同时也是保险监管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虽然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在某些地方开始参与保险监管里的部分工作,但也只是参加现场检查等一些基础工作,以后还将扩展到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等工作。为此,如何逐步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参与力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就需要在发展思路上明确,在具体做法上建立相应的制度,做到规范、透明。
在发展思路上,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工作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主动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为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提供证明,进行信息披露;二是各地保监办根据监管报表等非现场监管信息,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工作,保监办逐步转变为检查项目的管理者,对检查项目的制定、程序、目标、结果等负责,而将具体的检查工作交由事务所来完成。这样,一方面保险公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内部控制和管理得以加强,信息披露更加准确、透明,另一方面保监办不会因为检查资源受到限制而放弃监管,在监管上更具有主动权。
在具体做法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建立明确的执行制度。在制度中,对于事务所的选取、工作职责划分应作出规定。双方的关系就如同船长和船员,保监办对检查内容、程序、进度负责,事务所对检查质量负责,这样的关系可以在制度中明确。
老大用你的会计知识算算保监会需要多少人,你知道美国全国的法官有多少吗,还不到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