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海淀区试行多年的《电子市场质量管理通用规范》,近日被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并于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此举意味着北京专营电子产品的市场质量管理将走向规范化。
根据这一质量标准,北京电子市场禁销以下七类商品: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的商品;未标注产品标准的商品;对列入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内而厂家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所生产的产品;无入网许可证的商品;尚未取得CCC认证的产品;盗版电子产品;未取得国家管理部门销售许可证而销售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