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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月是上市公司披露年报的集中段。在人们关注上市公司业绩的同时,也注意到了另一现象,就是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获财政部批准的信息也十分惹眼。
据本报数据中心不完全统计,2003年1月至3月29日止,有39家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获批准,其中在3月份公布的获批准信息的有22家,占总家数的56%;而拟转让国有股权尚处于待批状态的上市公司有20家。(数据见7版)
在上市公司公告中,有的是国家股转让获批准,有的是国有法人股转让获批准。据财政部科研所有关研究人员解释,对此可统称为国有股权。
在上述39家上市公司中,一类是属于国有股持股主体向非国有主体转让,股权性质发生了变化的,另一类是持股主体的国有股权在国有主体之间转让的,因而国有股权性质未发生变化;其次,从所属行业来看,属于钢铁、汽车、电子信息、医药等行业的仍然在国有主体掌控之中,而属于其他行业的正在逐渐向非国有主体转让。
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牌前夕,敏感的人们纷纷猜测国有股转让提速是否有什么背景。记者通过有关主管部门了解到,现阶段国有股转让获批准的信息集中出现的原因,并不存在突击审批的问题。“有的可能是前段时间被批准了,现在拿出来公告。”不过,人们对这一现象的关注也不是没有自己的理由。毕竟国有股转让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亮相”的时间越来越近了,国有资产管理面临新机遇,国有股权变动也将面临新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