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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政府,组建了一个新的机构,听起来还有点“洋”,“接轨”的感觉也就油然而生……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内外贸合一的贸易部,到1952年分出了对外贸易部,半个世纪后,我国的流通管理又重新回到了内外贸合一的体制中。在由中国商业学会组织的为新建商务部进言的政策研讨会上,专家认为,新组建的商务部的主要职能应是调控市场,通过管理消除内外贸的行业界限,而不是注重微观管理,抓具体审批权。
注重职能转变实现内外贸合一
十年一个轮回,1983年,商业部、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社合并成立商业部,1993年,商业部和物资部合并成立内贸部,2003年,成立商务部。新的商务部成立仅仅是一个开始,内外贸一体化能到什么程度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
若干年后不再有内外贸之分,这个改革才是成功的。
张庶平:中国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张庶平:十年一个轮回。1983年,商业部、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社合并成立商业部,1993年,商业部和物资部合并成立内贸部,2003年,成立商务部。
我认为这次改革与前两次有一个本质的区别,前两次设立商业部也好,内贸部也好,重点在商品上。1983年的商业部设了很多司、局,基本上是按商品分类的,百货局、副食品局等,后来的内贸部也一样。
这次机构改革把对商品的管理转向了对服务的管理。服务是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现代化,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要大大增加,从现在的30%多提高到60%以上。服务业对就业的贡献是最大的,比制造业、第一产业都要大得多。但是服务业的管理、服务业的发展对于我们还是一个新的课题。
我们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习惯于管商品,如果这次成立的商务部还是按照老的路子抓商品,势必这个改革是一个不成功的改革。因为这些重要的商品还是归口在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像糖、粮、棉花。如果改革委管国内生产的,商务部管进口的,还是会扯皮打架。
所以我对商务部的建议是:工作的重点从对物的管理转到对服务的管理。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重点是内外贸的关系问题。只有若干年后不再有内外贸之分,这次改革才是成功的。商务部的重点不是加强内贸或外贸,而是两者的结合。把内外贸的障碍、界限,通过几年的管理抹平了,这次改革就成功了。在这方面需要借鉴一些国外的经验。比如我们现在讲信用体系,在外贸方面的信用体系建设在国际贸易中已经非常成熟了,联合国有一套标准,把国外的经验拿来建设我们国内流通中的信用体系,对我们整个市场秩序的规范都有莫大的好处。
宋则: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商业研究室主任
宋则:从理论、体制、政策、主管机构、审批权限、企业经营范围等诸多方面加快我国内外贸一体化的进程,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新的商务部成立对于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仅仅是一个开始,一体化能到什么程度还要看一些问题如何解决。目前,有没有进出口权就把企业分成了三六九等。新的商务部除了机构要理顺以外,最主要的是审批权限会不会放,放多少?
加快流通业发展要明确流通产业政策,加快流通产业立法,制定流通产业规划,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积极培育有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产业集团。要尽快解决给外商超国民待遇的问题,不能只下一个文件,要尽快立法。
调控市场用法律的名义
流通领域现在没有规则,外国大店愿意在哪开就可以在哪里开,这在世界上是奇闻。应首先制定法律,当务之急是制定《大卖场店址法》、《连锁法》、《特许加盟法》。
以后不能再通过商品进行调控,而是要通过法规进行调控。
万典武:中国商业政策研究会副会长
万典武:新成立的商务部要推进相关法制建设,抓游戏规则,起草法规报人大审议,或者自己制定一些规则。
流通领域现在没有规则,以商业企业选址为例,外国大店愿意在哪开就可以在哪里开,这在世界上是奇闻。法国、德国都有很详细的规则,而我们缺少《大店选址法》。
我们还缺少《批发市场法》,现在批发市场非常混乱,所谓的批发市场就是以农贸市场的形式进行工业品的经营。
特许加盟也应该有规矩,特许加盟是连锁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便利店条例》也亟须出台。现在提倡社区经济,各地就搞了一批便利店,结果与原来老店铺产生冲突,而且设置的位置也不一定合理。
其他应该抓紧制定的法律法规还有《电子商务条例》、《酒业专卖条例》、《生猪屠宰条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典当业条例》等。这都需要新的商务部来研究、起草。
何济海: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
何济海:政府对流通的重视还不够,要解决“亲商”的问题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流通业用电、用水,包括用电话都比工业高出一倍。北京工业用电0.5元一度,商业用电0.98元一度。亲商的观念问题一定要先解决。
现在大家反映存在着两个不平等:一个是民族流通企业向外资企业要国民待遇;一个是民营企业向国企要国民待遇。应首先制定法律,当务之急是制定《大卖场店址法》、《连锁法》、《特许加盟法》。
新成立的商务部最主要的职能是调控市场,通过法律法规调控市场。国外经常的做法是,当外资企业处于有利的位置时,出台一部法律支持一下内资企业,当外资企业竞争不过内资企业时,通过调查,再出台一部法律,支持一下外资企业。来回调整。商务部成立以后不能再通过商品进行调控,而是要通过法规进行调控。
丁俊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
丁俊发:新成立的商务部的主要职能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调控市场。如果还是注重细小的职能,注重微观管理,那就失去了成立商务部的意义。
商务部的重要职能还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秩序现在问题很多,像一个大坝,有很多洞,既然已经漏水,不补不行,但更重要的是标本兼治。与其出了问题去堵,不如想一些办法治标。
放权协会做政府该做的事情
不是政府该做的事,大量转移到行业协会中去。建议中国商业联合会、物流与采购协会等中介组织划归到商务部。
如果政府的力量过于强大,行业协会的生存空间就会萎缩,甚至消亡。
丁俊发:建立商务部一定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该政府做的事,政府一定要做,不是政府该做的事,大量转移到行业协会中去。不要出现政府部门一组建,很多权力政府部门就拿走了。要真正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这次改革,中国商业联合会和物流采购协会,一股脑儿都到国资委去了,但是我们的业务却与商务部密切相关。所以我们建议,中国商业联合会也好,物流采购协会也好,将来到商务部去更合适一点。对于商务部来说,不管是内贸也好,外贸也好,它下面也有一个依托。这样有利于整个流通事业的发展。
万典武:发挥商业行业协会的作用,组建的商务部要把“该管的坚决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放在实处,应当迅速制定《商会法》、《行业协会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依法办会。“裁判”和“球队”应分开,个体劳协同工商管理局脱钩。商业从业者应参加商业协会。在资金、店主、营业人员、商店规模、店址选择等方面提出“准入”的指导性意见。行业协会应把从业者全员终生培训作为经常任务,提高5000万人的全员素质。
张庶平:如果政府的力量过于强大,那么行业协会的生存空间就会萎缩,甚至消亡。老的商业部、内贸部存在时,中国商业联合会的活动空间很小。成立经贸委后,商业联合会等力量得到了加强。
此次人代会上宣布的商务部的职能大都是1993年内贸部成立时职能的翻版,严格地讲,很多职能都是应该由协会来完成的。这样不利于创造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
我不赞成有一个强大商业主管部门。从国外情况来看,包括美国的商务部,包括日本的通商产业省,都不是我们意义上的商务部。美国的商务部实际上等于我们的质检局、工商局、药品监督局的组合。流通、开不开店,不是联邦政府的事情。
欧洲、日本有专门的流通管理机构,是因为他们国土很小,对国土资源的占用、对劳工的保护、对就业比较关注。而我们同美国的情况更为相似。
代表国家提高国际竞争力
商务部成立之后一个最主要的职能应该是提高我们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商务部成立以后应该效法美国的商务部或者韩国的商工部,在自由贸易方面采取措施。
李金轩: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李金轩:商务部成立之后一个最主要的职能应该是提高我们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商务部应该是站在国家的角度,站在世界的角度,站在全球化的角度,不是简单地管理国内,是代表国家面向世界的。这将是它最核心的工作内容。
而实现这个核心,有四句话:一是调查研究,对国内情况调查研究;二,草拟法律,提出法律条文的草案;三,提供信息,向企业提供各种信息;四,加强服务。这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四项方法。
我不同意商务部的主要职能是调控市场。因为从商业企业反映的情况看,企业中存在着严重的“恋母情节”,就是“没有妈的孩子急找娘”。多少年没人管,现在急于找个“妈妈”。尽管都在谈商务部不是通过商品来管理,而是通过服务,通过政策,但实际一说调控市场就是站在商品的角度来谈的,其实调控市场是金融、是货币,这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只有它们才能调控市场。而商务部没有这个职能。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按照全球观念来看,新成立的商务部应该面向市场经济,把国家打入世界。
在内外贸合管的情况下,最慎重处理的是自由贸易问题。人们在政策层面谈自由贸易时,它是指出口的自由贸易,决不是进口的自由贸易。而我们没有把出口自由贸易和进口自由贸易加以分开。
美国这样一个高唱自由贸易的国家基本没有实行过自由贸易。在商品进口上,它壁垒森严,是严格的贸易保护主义。1974年的《贸易法》,1979年的《贸易协定法》,其中包含的301个条款是典型的带有贸易保护主义的立法。对外国投资都进行严格的管理,委任商务部对外国投资企业经常性地公布他们的活动,做信息披露,保护国内企业和商品免受国外冲击。
韩国也是这样,在进口方面限制得非常严,在鼓励出口方面采取了各种措施。韩国的商工部有一个《出口振兴法》。
我认为商务部成立以后应该效法美国的商务部或者韩国的商工部,在自由贸易方面采取措施。它是站在国家的角度面向世界,不仅是管理国内的商业。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现代流通
发展现代营销方式是新组建的商务部的另一个任务。仅把连锁、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作为现代企业的内容是不充分的。
建议国家加强对中小型商业企业在财政、税收、金融方面的扶持力度。现在有误区,认为搞现代化就是搞大店。
万典武:发展现代营销方式是新组建的商务部的另一个任务,现代营销方式也就是商品流通的现代化。一是国有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国有商业口大部分都是好企业,但他们的治理结构也很不完善。我赞成职工持股,事实证明行之有效。仅把连锁、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作为现代企业的内容是不充分的。
另一方面要加快国有经济从中小商业企业与餐饮服务业中退出的步伐。建议依托现代大型商业企业集团,改造提升传统流通业,推进物流配送、代理制、连锁经营等方式。对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要给予贴息贷款、税率优惠等政策扶持。
建议国家加强对中小型商业企业在财政、税收、金融方面的扶持力度。
商业是我国经营单位最多的一个行业,全国商业从业人员有5000万,但经营单位有1000万以上,具有细小化、分散化、服务型、被动性的特点,它的管理相应就有特殊形式。同时它是除制造业外提供就业机会最多的行业,而且提供的都是最新就业机会。上海商业每年提供新就业岗位20万至30万,餐饮行业全国每年提供就业机会160万个。
并不是大型卖场提供就业机会,恰恰是小型零售企业提供了众多的就业机会。现在很多人讲建一个沃尔玛增加多少就业,这实际上不对,是增加了多少失业,因为沃尔玛实现一个亿的销售额200人就够了,同样一个亿的销售额由夫妻店来实现,需要500—1000家。比如日本,3个人以下的店占到全国店铺总数的90%以上,占到从业人员的80%以上。
所以世界各国都有保护中小企业法,从选址和营业时间上对大卖场加以限制,有的地区不许大卖场设点,有的要求必须几点前关门,总之,为中小企业提供保护。目前我们这些都没有。现在有误区,认为搞现代化就是搞大店。
恰到好处瘦才美
有“小国务院”之称的经贸委消失了,一个新的商务部出现了。
新商务部将原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的部分职权囊括其中,但专家告诫:要警惕“大商务部模式”。
有专家指出,新组建的商务部,应既不同于早些年管理国内贸易的商业部、内贸部,也应不同于外经贸部。虽然从名称上看,它管理的范围似乎相当于原来的部加在一起,但这个新部的权力应比它的任何一个前身都要小。因为行政理念已经变了,我们正在打造的不应再是一个“全能政府”,而应是一个“有限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府机构每五年一改革,但每次改革各个机构都或多或少存在着揽权推人的情况。这次,行业协会的领导们又开始大声疾呼权力的下放,真正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
上次机构改革,中央政府部门从40个减到29个,人员减了近一半。据经济学家张维迎的计算,如果把大部分管制取消,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总量可跃升30%,腐败将减少50%。一个高效的政府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人员瘦身”是标,“职能瘦身”才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