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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市公司担保问题备受市场诟病,然而,在各关联方利益驱使之下,担保怪圈不仅依旧存在,甚至有膨胀扩大之势。庆父不死,鲁难未己,担保问题始终置上市公司于风险的边缘
近年来,接连不断发生的担保事件,使市场一次次地感受到震惊,“地雷”、“陷阱”已经成为大家对担保风险的惯称;“担保机”、“提款机”也成为上市公司的别称。2002年共有383家上市公司披露各类担保公告,担保额总计超过了300亿元。今年以来,又有70家上市公司披露担保事项,甚至部分公司因担保而涉诉。
担保新动向
自从证监会明确强调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直接为大股东担保的现象明显减少,但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现象随之而来。
2003年以来,已有将近20家上市公司卷入担保的怪圈,成为“一损俱损”的担保链条的一环。上海本地上市公司中,因与ST兴业、ST国嘉形成互保链,上海九百、ST中西、中华企业、隧道股份、开开实业等12家深受其害的事件已经尽人皆知,担保链的巨大杀伤力可见一斑。
与此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新大股东入主上市公司后,开始将担保重心转向子公司。2002年,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超过了150亿元,2003年短短三个月,就有35家上市公司为其全资或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各种借款担保,金额高达百亿元。
由于子公司资信状况一般不如上市公司,而且子公司一向与上市公司,特别是与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以此相关利益而发生的担保行为,往往意味着变相掏空上市公司。
是地雷总要引爆
3月5日ST石化公告,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诉请法院判令公司就深圳石化金鑫化工电子仪器公司贷款担保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案涉及担保事项共计3520万元人民币和1150万港币。ST石化2002年三季度的净资产已经是负的1.8亿元,审判结果无疑对其是雪上加霜。
从法律角度看,虽然《担保法》规定,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追偿债务,但担保人只有在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之后才可行使,这样,担保人的角色几乎就意味着责任,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导致上市公司业绩下滑、亏损和破产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担保问题解决之道
追根究底,担保最终还是一个信用问题。信用不足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要求借款担保,无形中将其借款风险转嫁到担保人身上。提高借款人的诚信度是当务之急。
其次,作为担保人的上市公司,其自身的管理也十分重要。面对担保,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它的风险。对于上市公司之间的对等担保,不仅要看对方的业绩,更要看它的资产质量,如被担保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一定要达到一定水平、对被担保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和负债能力等指标做详细论证分析等。而对于被担保子公司的情况,上市公司应该对贷款额度进行限制,对所属企业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指标要有相应的规定,必要时要有资产质押。
为消除担保风险而废止担保是不现实的,也不尽合理,但如何将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范围内,的确值得相关各方,特别是管理层、金融机构以及上市公司等共同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