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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代名词。每年的这一天,各地消协、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执法监督部门都会走上街头,开展各种活动,前来咨询,投诉的消费者摩肩接踵,热情高涨,3.15受到人们的特别关注。
这种关注表明,在一些不法经营者唯利是图,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欺诈服务,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人们希望能及时得到司法、行政保护,希望3.15能走进每一天。
我国已形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合同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家电、农机、手机、电脑三包规定等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规范经营者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
各级人民法院也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及时审理了涉及商品房、医疗事故、汽车等领域的消费权益争议,依法支持了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赔偿、加倍赔偿、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增强了消费者的依法保护意识。
全国县以上的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也相继开通了“12315”、“12365”、“12358”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积极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加大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进诚实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作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协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能,无偿为消费者排忧解难,起到了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作用。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只要消费者学法、懂法、用法、明白消费、文明消费、科学消费;经营者恪守明礼诚信、遵纪守法、公平交易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尊重维护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有关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树立执法为民,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思想,各司其责、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消除为罚款而打假的错误思想,3.15就会走进百姓生活的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