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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旦出了名,事儿就特多。这不,有人请一位在法国妇孺皆知的女明星做了一次有关戒指的广告。画面上的大明星真是仪态万方,特别是那玉葱般左手的无名指上套着一枚硕大显眼的戒指,文字注明:因为带上了这枚戒指,所以我才交上了好运,在影视界红了起来……
这位法国女明星的“名人效应”迅即产生了作用。许多人是看了她做的广告后,才买了这种每枚189法郎的戒指,广告商在赚足了之后,分给她500万法郎。
不过,这来得容易的钱却烫了她的手。那些买了戒指并未交上好运的人们,纷纷向有关方面投诉,指责她做虚假广告、悖于职业道德、自贬形象。一瞬间,她成了公众眼里的另类丑角,并被警方逮捕。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她至少得在大狱里呆上5年。
不管这位女明星的初衷如何,法律只承认作用与后果,虚假广告的作用在此与把手伸入人家的口袋里并无两样。广告能赚钱甚至赚大钱,于是,广告中明星们做秀的画面触目可见,他们背台词似地说着:“我只吃......”“我只穿......”甚至将青春长驻的奥秘也归集于此。其实,明眼人清楚,这些东西在明星们发迹时尚未“出炉”,他们是在哄着人掏钱罢了。
法国女明星的锒铛入狱,是因为有人上当后不甘沉默,当了原告。据此,笔者以为至少有两点必须提示:一、明星们做广告要慎重,别撞到“高压线”上,尤其是面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二、消费者上当受骗后,别忘记还可以扬起一把法律之剑,也当一回原告,告倒那些虚假宣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