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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28日在此间宣布: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
经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审理,广东国投及其3个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的破产债权清偿率分别为12.52%、28%、11.5%和19.48%,均超过了目前国内破产债权清偿率8%的记录。至此,历时4年的全国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尘埃落定。
广东国投破产案是我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最大的一宗企业破产案,同时又是第一例涉及大量境外债权的破产案。1999年1月广东国投及上述三家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共有494家境内外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金额高达人民币(下同)467亿元,其中境外债权占80%以上,案件审理引起全球关注。
受理广东国投破产系列案的广东省两级法院组织精兵强将,分别成立合议庭,依法、按规、参照国际惯例认真审理这起破产案。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千方百计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使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最大、最复杂的企业破产案成为破产债权清偿率最高的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评价认为,广东国投破产案债权清偿率这么高,是全国没有过的。境内外债权人普遍表示满意。
广东两级法院对案件予以高度重视,参照国际惯例设立了债权人主席委员会,增加了透明度。聘请国际知名的中介机构协助处理破产清算工作,提高公信力,坚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负责该案财务清算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廷基告诉记者,像这样大的破产案,在境外一般需要8-10年。他说,广东国投破产案之所以4年就能了结,充分证明了中国司法的高效率。
据了解,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后,广东高院已同意保留清算组,负责追收可以追收的破产财产和追加分红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对清算组的工作仍将依法进行指导监督,并及时提供有关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