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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街头有一道流动风景线格外引人注目:一位来杭打工的安徽周姓男子为了赚足三四万元回家,开始推销起自己的光头。不久前,他与温州某服装厂老板达成口头协议,光头广告每天是150元,先做一个月。就这样,光头上写满歪歪扭扭的红字,上衣的后背印着三行广告语:“质量是最好的回答,0577—86762117,XX职业服饰与您一起旺”,周某上街了。周很敬业,按照老板的吩咐,专挑人多的地方走,如火车站、延安路等。回头率很高。评说链接:
光头广告有伤大雅
像这样的光头广告,至少有两处让人诟病。
其一,有碍市容。让一位光头上写满歪歪扭扭的红字、衣服后背上印满促销语的大男人在闹市区招摇过市,怎么说都是一桩极不雅观的事。如此出格的行为与城市特有的祥和文明的环境气氛极不协调。人们虽然会对其好奇地注视一会儿,但人们感兴趣的不是光头和后背上写的广告语,而是这一奇人奇行本身。人们的第一反应可能是,这个人神经有毛病。制造一道有违生活常态的怪异风景线来吸引公众的眼球,不能说是一种符合公序良俗的商业行为。
其二,有辱人格。剃了光头不说,还要在上面写红字,这会让人想起古代的黥刑,只有古代的犯人才会让人在脸上刺字。头,是人身上最宝贵的,也是表征人的尊严最要害的部位;将人头出让出去,成为某一商品的促销工具,周某牺牲的何止是一颗光头,而是人的尊严。广告的载体可以是世上任何的物件,但不能是人身!商品是用来为人造福的,而不能用来奴役人。头是用来思考的,思考人应该怎样昂起头来走路,绝非是用来写字做广告的。(摘自《江南时报》作者:王学进)
对光头广告不必苛刻
说到“有碍市容、有辱人格”,光头广告与那些天天在各大媒体、诸多公共场合所做的和所展示的广告比较起来,无论在内容上、形式上还是在表现手法上都是小巫见大巫,根本不值得一提!
首先,光头广告至少没有拿什么美女、性、民族耻辱和历史污点等敏感内容来做核心卖点;其本身并没有什么明显不妥、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内容。只不过是想利用大众敏感的东西吸引大众的眼球,以实现所谓的广告效益和“眼球经济”。
其次,光头广告至少没有整天在你眼前晃来晃去,唧唧歪歪,像苍蝇一样轮番向你轰炸,不像某些“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XXX”的广告,只要你打开电视,总会魔鬼一样地跳出来,大喊大叫。光头广告只是在一些人多的地方来回走动,并没有强制大众观看。
再次,光头广告并没有在法律不允许的地方出现,它只是个别人自愿把自己的人头出让出去,成为某一商品的促销工具,占用的仅仅只是一颗光头。不像如今许多非法小广告,到处粘贴,到处乱丢,形成城市牛皮癣,成为城市顽症和城市垃圾,让人头痛!
因此,对于光头广告,我们不能过于苛刻,这至少提醒了有关职能部门,现在应该是对众多非法、违规广告大力清理、整顿的时候了,是应该认真地对广告加以立法规范、制定规章制度地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