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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事警报
春节将至,“满百送五十”、“全场六折起”一类的促销横幅已经花花绿绿地挂满了各大商场,但是就在消费者沉浸在淘年货的消费乐趣中时,您是否想到,自己也许正在陷入个别商家布置的节前“购物陷阱”?
昨天,中消协发布了最新消费提示,提醒春节购物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记者就此走访了一些商场和工商、消协的有关人士,通过归纳典型的案例总结出了节前购物的三大陷阱,希望能够为您节前购物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赠券又有新花样 牵着你的鼻子走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由于有关部门加大了对《禁止价格欺诈的行为规定》的执法力度,今年春节前各大商场的促销赠券中,记者没有看到B券(即需要再贴等额现金才能花出去的赠券)。但是毕竟“买的没有卖的精”,在普遍赠送的A券(即能够直接在店内消费的赠券)中,商家又想出了四种新花样,令很多兴冲冲奔着赠券来的消费者大失所望。
记者在西城区一家大型百货商场看到,这里“满百送八十”的促销赠券虽然可以直接消费,但附加条件是必须分日期购买,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得到了80元赠券,必须分七天每天来店中分摊消费10元至20元赠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赠券优惠。
一位消费者曾经就此失望地对记者说,按照这种促销方法,商家的优惠幅度根本没有广告中吹的那么大,并且消费者来回折腾,还不够打车钱,太不划算了。
记者昨天在北三环附近的一家大型商场看到的第二种赠券新花样和第一种异曲同工:商家把“满百赠百”的A券分摊在各楼层,使攥着一把赠券的消费者跑上跑下选择商品,还要或多或少搭上些现金,好不辛苦。
另外,海淀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还向记者介绍了另一种“赠券花活”,即不久前在一家大型电器连锁企业联想桥店查处的所谓“礼金套券大放送”。消费者按照广告的引导来到店中领取了3300元的礼金套券后才发现套券上密密麻麻的细则规定:原来商场把商品按可优惠的价格分为16大类,比如凭此券购冰箱可优惠100元、购洗衣机优惠60元等等,也就是说如果顾客真想用足这3300元套券,就得购买热水器、消毒柜、微波炉、彩电、空调等16类商品,其总额早已过数万。工商部门指出,这种“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所构成的欺诈行为是显而易见的。
另外,第四种商家普遍采取的花样是当消费者手持赠券去购买化妆品、首饰和电器时,却被冷冰冰地告知“特例品,恕不参加活动”。
中消协投诉部王前虎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节前的购物高峰中,很多商家多利用赠券大做文章,按照商场设置的循环购物套路牵着消费者的鼻子走,因此提醒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理性购物,切勿“见券眼开”,否则很容易落入购物陷阱。
先提价再假打折 跟着你的感觉走
记者在崇文门附近一家商场采访时注意到,连日来有的大商场已经打出了“全场六折起,满百再赠30”的促销标语。
对此,中消协有关人士指出,如果这种促销承诺是真实的,那么只能说明这一商家以前的利润空间太大,否则,连折再送岂不赔了本?如果不是这样,还有一种最大的可能就是商家先提价再折扣。
海淀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该局不久前查处的西三环一家大型电器商店就属于上述情况。该店承诺全场特惠,降幅10%-50%,比如型号是263的伊莱克斯冰箱售价3299元,按照广告应返500元,但执法人员却发现了两个价签,上面一个价签标的是现在的价钱3299元,底下一个藏起来的价签标的是前两天的价钱正好是2799元。其本质是先提高商品售价,再打折让利,返还现金,实际上等于没升没降,只不过是借此着实愚弄了一把消费者。
谁有“最终解释权” 专捡你的盲点走
据中消协投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往年节日市场解决投诉的经验,很多商家都用“最终解释权”做盾牌,令消费者无言以对。
例如元旦期间,位于首体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为宣传自己价位最低,推出“在其他超市发现最低价,退回两倍差价”的承诺,但工商执法人员却发现活动实施细则却规定了十分苛刻的附加条件,且在广告中从未向消费者明示,如所谓“其他超市”必须与本店规模一致;其次,比较的商品还要具有相同的品牌、品名、型号、条码、规格、配置及产地,且每种商品仅限3件;最后,消费者还要向店方出示比较商场及本店的购物小票和明细发票,才有可能得到该店退还的两倍差价。细则还特别注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以便发生纠纷时规避责任。
中消协投诉部王前虎主任说,如此不平等的格式条款经常以各种不同面目出现在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中,尤其在节日前后购物高峰期更加明显。但因其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只有深入进去,消费者才会发现自身的权益处处受限。
王主任分析说,事实上,按照我国《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商家在行使“最终解释权”时只能以大众常识作为参照对象,而不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用“最终解释权”作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盾牌。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
王主任同时提醒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商家在节日期间承诺的各种促销格式合同条款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购物时应尽量到信誉好的商场、超市,并注意保留购物凭证,以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