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对于“手机三包规定”实施一年多以来出现的不尽完善的方面,京津沪渝四地消协昨天联合提出了包括降低手机折旧率在内的11条修改建议。
四直辖市消协在建议中首先指出,应增加厂家的相关义务的条款。其次,修改手机“三包”规定中关于对维修者提供备用机的规定,建议明确规定凡因质量问题送修的手机都提供与消费者送修手机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作为备用机。第三,修改“三包规定”中有关手机退货方面的规定,建议允许退货。
建议中还指出,应该对退换手机时因包装丢失或损坏不影响正常退换在“三包规定”中加以明确。降低日折旧率,并规定折旧率上限。对于延长手机退货的有效时间,四地消协建议由原来的7天延长至30天。
此外,四地消协还对成立公益性质的权威检测机构、在“三包规定”中增加对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赔偿的条款、增加手机附件退换货的规定、增加有关软件升级的规定和能够建立“召回制度”提出了建议。
根据京津沪渝四地消协的统计,他们的手机用户已经达到2330余万,而涉及手机的投诉在上述四地也一直名列前茅。据悉,四直辖市的消费者协会已把上述建议递交给国家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
新闻链接
“手机三包规定”要点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自手机购买7日内出现性能性故障消费者可以退机。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机,凭修理记录,可以免费更换。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却是如此,现有的‘三包‘存在一些漏洞。让经销商钻了空子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也应当增加厂商的责任。根据消费者的投诉,修改现有的’三包‘,已是义不容迟的事。请有关部门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