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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钟声响过不久,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就签发了行长1、2、3号令,直指洗钱活动。业内人士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这三个法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为我国构筑起反洗钱的坚强防线,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
洗钱,最初是指美国旧金山的一个饭店老板将使用过的硬币用碱性洗涤剂清洗干净。而现在,洗钱的涵义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由于洗钱活动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世界各国都采取了反洗钱措施。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洗钱活动进行法律控制的国家,一向以金融自由著称的瑞士,在1987年也制定了反洗钱的行为规则,1991年瑞士联邦委员会还发布《反对与防止洗钱指南》。
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也存在着大量洗钱活动。典型的洗钱活动包括3个过程:入账——通过存款、电汇或其他途径把不法钱财存入一个金融机构;分账——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融合——以一项显然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
事实表明,洗钱对一个国家的经济、金融乃至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都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危害。有关专家分析,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洗钱,把国有资产变成自己腰包的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洗钱,腐败分子把地下收入变成合法收入,非法所得变成合法所得,洗钱成为助长腐败的温床;洗钱让其他国家的“脏钱”得以重回流通并游离于任何统计之外,影响货币需求,并有可能对利率和汇率产生冲击;洗钱往往把资金从合理投资转移到低质量投资上,经济增长可能受到消极影响。
在我国,反洗钱工作步步为营,逐渐向纵深展开。1997年,我国修订《新刑法》,首次规定了洗钱罪;2000年,银行实行存款实名制,规范了市场经济行为;去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支付交易监测处和反洗钱工作处,进一步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从今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3个法规将正式实施,明确了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相关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而金融机构则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比如,凡是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或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都属于大额支付交易范畴,金融机构将通过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对大额支付交易进行信息档案记录、分析和报告。
又如,在10个营业日以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或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等,都属可疑支付交易行为,金融机构将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专家指出,中国加入WTO,金融体制将逐步开放,中国不仅要面对国内的洗钱活动,而且还要对付经验丰富的国际洗钱组织。在此背景下,中国构筑反洗钱防线,加大反洗钱力度可谓正当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