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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截至二○○二年十月底,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达一百八十一家,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已达三百七十九点六五亿美元,其中人民币资产总额四百九十五点九七亿元。外资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向外资银行逐步开放人民币业务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一项重要承诺。我国在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对外资银行正式开放了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四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二○○二年十二月一日,我国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了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五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
据央行发言人介绍,从二○○二年二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陆续批准了二十三家在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自我国一九九六年允许在上海、深圳的外资银行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以来,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总数已达五十三家,其中上海三十家,深圳十四家,天津五家,大连四家。
该发言人称,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已进入新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在对外资银行的审批中更加注重审慎监管原则,程序上注重效率,更加规范和透明。多家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表明,我国政府正在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稳步有序地开放我国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