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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事业单位的职工今后也能参加养老保险——记者昨天获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于日前启动,这将使北京市至少7万职工获得更多保障。
日前出台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规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将按照《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确定的原则,单位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义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 人账户相结合。个人将缴纳其工资的8%,单位缴纳本单位全部被保险人工资基数之和的20%。
为与现行暂行办法平稳衔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实行5年过渡的办法。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在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之间符合养老条件的被保险人,原按事业单位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按本暂行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时,其差额部分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补贴的比例逐年递减。过渡期之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与企业一致。
目前,北京市、区、县级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职工有7万多人。此前,他们既享受不到社保,也没有国家拨款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