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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昨天从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从2002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是今年天津市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
这次增加养老金的范围是:2001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从2002年7月1日起。增加养老金的标准是:199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1994年10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另外,按政策规定对企业退休人员中的一些特殊人群,包括: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于1994年9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企业工作,并于1994年9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并于2001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的,在按上述规定标准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对于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增加基本养老金)。原系天津市工商业者的,这次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仍低于670元的(含统筹项目外养老金),补齐到670元。目前这些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11月份发放到这些人员手中。
增加的养老金怎么领
企业退休人员在10月份上调后的养老金连同补发7至9月份的部分,将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一次性划入退休人员在银行的账户。以199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为例:退休人员在10月份领取的养老金比增加前要多35(元/月)×4(7月到10月)=140元。其他的退休人员以此类推。退休人员在10月15日或20日领取养老金的日子就可以领到增加后的养老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