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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投资者转让退市公司股份,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数量将适当增加。
为方便投资者转让退市公司股份,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数量将适当增加。
主办券商业务分为主办业务和代办业务。主办业务包括:对拟推荐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办理所推荐的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事宜;发布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指导和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对股份转让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则和协议及时处理并报协会备案,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协会;根据协会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代办业务有: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受托办理股份转让公司股权确认事宜;向投资者提示股份转让风险,与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接受投资者委托办理股份转让业务;根据协会或相关主办券商的要求,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办法》规定了该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或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后运营一年以上;同时具备承销业务、外资股业务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经营稳健,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最近两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具有20家以上的营业部,且布局合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结合退市公司数量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发展状况,从2002年11月30日前提交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申请、且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综合类公司中,选取2001年度净资产与净资本之和排序在前12名的申请人,给予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另外,协会将按照《办法》的要求,对现有6家主办券商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