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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在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的促成下,“移动梦网”13家主要内容提供商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署了涉及“铃声下载”音乐著作权的协议。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则另行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协议规定,移动梦网内容提供商在申请开展音乐类服务前必须向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出示合法的音乐著作权使用授权;基于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提供必要的帮助;移动梦网内容提供商取得授权后,将按照既定规则履行包括缴纳费用及打击侵犯音乐知识产权等保护音乐著作权的义务。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某理事表示,以前单方面向增值服务商收取费用遇到很多问题,例如下载数据的真实性、费用迟迟不愿缴纳等问题。与中国移动展开合作,费用的收取将有一定保证。
电信业内人士称,之前只有为数不多的移动增值服务商,单方面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音乐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中国其他移动增值服务提供商基本都没有为音乐著作权缴纳费用,中国移动促成此事,使费用的收缴在技术上和时间上都有了足够的保证,因为例如下载的次数及项目在中国移动系统设备里都会有清晰的记录显示。
搜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朝阳表示,搜狐在签署相关协议之后,并不会对网站的“铃声下载”这一业务提价,2000年的时候搜狐已经把相关音乐著作权费用包含在成本里面,因此不存在提价的理由。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王立平主席承认,这次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达成共同规范市场的合作,双方都将因此而获益匪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精力鲁向东也肯定了这点。
12月16日,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合作备忘录未公开其内容,由于中国移动定期与增值服务商有业务收入分成协议,因此目前并不清楚中国移动是否将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相关费用。
新《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明确规定为著作权人的法定权利。维护音乐著作权人在互联网上合法传播作品的权利,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面临的迫切任务之一。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之前并无法律允许的强制手段,向移动增值服务商的“铃声下载”业务缴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