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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套期保值的种类
套期保值有两种基本类型,即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两者是以套期保值者在期货市场上买卖方向来区分的。
1)、买入套期保值。它是指交易者先在期货市场买入期货,以便将来在现货市场买进现货时不致因价格上涨而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套期保值方式。这种用期货市场的盈利对冲现货市场亏损的做法,可以将远期价格固定在预计的水平上。买入套期保值是需要现货商品而又担心价格上涨的客户常用的保值方法。
2)、卖出套期保值。它是指交易者先在期货市场卖出期货,当现货价格下跌时以期货市场的盈利来弥补现货市场的损失,从而达到保值目的的一种套期保值方式。卖出套期保值主要适用于拥有商品的生产商或贸易商,他们担心商品价格下跌使自己遭受损失。
四、套期保值的操作原则
套期保值应大致遵循“交易方向相反原则”、“商品种类相同原则”、“商品数量相等原则”、“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必须遵循这四大操作原则,否则,所做的交易就可能起不到套期保值交易应有的效果,达不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
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是利用期货合约可以在期货市场上很方便地进行“对冲”这一特点,通过在期货市场上持有一个与现货市场交易部位相反但数量相同的合约,从而在一个市场出现亏损时,另一个市场就会出现盈利。这样就在两个市场之间建立起一种互相补偿、互相冲抵的机制。套期保值有四个基本特征:1、交易方向相反;2、商品种类相同;3、商品数量相等;4、月份相同或相近。
1)、交易方向相反原则
交易方向相反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套期保值者必须同时或先后在现货市场上和期货市场上采取相反的买卖行动,即进行反向操作,在两个市场上处于相反的买卖位置。
只有遵循交易方向相反原则,交易者才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上盈利的结果,从而才能用一个市场上的盈利去弥补另一个市场上的亏损,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如果违反了交易方向相反原则,所做的期货交易就不能称作套期保值交易,不仅达不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价格风险,其结果是要么同时在两个市场上亏损,要么同时在两个市场上盈利。比如,对于现货市场上的买方来说,如果他同时也是期货市场的买方,那么,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他在两个市场上都会出现盈利,在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在两个市场上都会出现亏损。
2)、商品种类相同原则
商品种类相同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择的期货商品必须和套期保值者将在现货市场中买进或卖出的现货商品在种类上相同。只有商品种类相同,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才有可能形成密切的关系,才能在价格走势上保持大致相同的趋势,从而在两个市场上同时采取反向买卖行动才能取得效果。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必须遵循商品种类相同原则,否则,所做的套期保值交易不仅不能达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反而会增加价格波动的风险。
3)、商品数量相等原则
商品数量相等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上所载的商品的数量必须与交易者将要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的商品数量相等。
做套期保值交易之所以必须坚持商品数量相等的原则,是因为只有保持两个市场上买卖商品的数量相等,才能使一个市场上的盈利额与另一个市场上的亏损额相等或最接近。当然,结束套期保值时,两个市场上盈利额或亏损额的大小,还取决于当时的基差与开始做套期保值时的基差是否相等。在基差不变的情况下,两个市场上的亏损额和盈利额就取决于商品数量,只有当两个市场上买卖的数量相等时,两个市场的亏损额和盈利额才会相等,进而才能用盈利额正好弥补亏损额,达到完全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如果两个市场上买卖的商品数量不相等,两个市场的亏损额和盈利额不相等。
当然,由于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每手期货合约所代表的商品数量是固定不变的,但是,交易者在现货市场上买卖的商品数量却是各种各样的,这样,就使得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有时很难使所买卖的期货商品数量等于现货市场上买卖的现货商品数量,这就给做套期保值交易带来一定困难,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套期保值交易效果。
4)、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
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最好与交易者将来在现货市场上实际买进或卖出现货商品的时间相同或相近。
在选用期货合约时,之所以必须遵循交割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是因为两个市场上出现的亏损额和盈利额受两个市场上价格变动幅度的影响,只有使所选用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和交易者决定在现货市场上实际买进或卖出现货商品的时间相同或相近,才能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增强套期保值效果。因为,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到来,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会趋向一致。
套期保值交易必须遵循的四大操作原则是任何套期保值交易都必须同时兼顾,忽略其中任何一个都有可能影响套期保值交易的效果。(以上信息由津滨期货信息部田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