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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农村不能驶入小康车道,中国全面实现小康将成为十分困难的目标。
萎缩的数字
“如果一个产业连续三四年不能为从业者带来收入增加,这个产业就已经陷入衰落。”一位权威经济专家曾有过这样的断言。
无论这个断言是否绝对,对于中国农业来说,各项农业指数的确已在萎缩之中。
其中有些是必然,比如中国农业占GDP比重的下降:2000年为15.9%,2001年为15.2%,2002年有专家估计15%,而“十五”期间,将进一步降至13%。在现代化过程中,农业增长率始终会低于GDP增长率。
但还有另一些引起忧虑的指标。比如农民收入增长从1997年起的连年下滑,1996年,农民收入增长曾达9%,1997年,这个数字骤减为4.6%,1998年4.3%,1999年3.8%,2000年2.1%;2001年,因粮价上升,回升为4.2%,今年约可维持在这个水平。有专家指出,其中最可焦虑的是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纯收入的剧减,1998年至去年四年累计人均已减少102元。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是,9亿农民无钱消费,一个消费弹性最大的阶层,却支撑不起国家拉动内需的需求。1993年农村市场消费占全社会份额42%,1995年40%,2001年37.4%,2002年1-10月36.6%。有一笔总帐算得很清楚:2001年城镇居民用于基本食品开支总量比1996年减少5.6亿元。
所以,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在本世纪前20年建设成全面小康的中国,必须重视两点: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的发展”。
“马太效应”?
堪称中国农业问题首席专家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某研究员,曾经尖锐地指出:如果继续采取剥夺农业和农民的方式支持工业化发展之路,从长远看,必将损害整个民族和整个国家,因为,“它必将延缓中国现代化的进程”。
几十年来,由于基础薄弱,也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和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农村和农民为中国工业化的原始积累,勒紧裤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如果说,这是中国特殊发展时期的特殊需要的话,那么,一个明显不合理的事实是,农民的税收近年不断增加。对此唯一的解释是今天,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已经有足够能力支持农村时,却仍在不断向农村索取。
曾经有人指出,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仍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国家之一;从1990年到2000年,除了提留统筹和各项社会负担外,国家从农业征收各税总额由87.9亿元迅速增加至465.3亿元,增长4.3倍。有学者曾经做过统计,发现这样一组让人备觉尴尬的数字:中国城镇居民人均税赋37元;而中国农民人均税额146元。难道真是“马太效应”在起作用,有的愈有,无者愈无?
近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已经成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农村工作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在加入WTO后,让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新的形势下取得发展,中央采取的一条极为重要的政策措施就是不断减少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农民的索取,尽量避免对他们的收益形成侵蚀。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中央政府从2000年3月开始,拨付巨额资金先后在安徽、江苏、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浙江、上海等省市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从两年多改革试点经验看,农村税费改革可使农民减轻负担30%左右,个别地区农民实际减负率超过40%。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此项改革尚处于试点阶段,全国还有大量农民没有获得税费改革的好处。另外,今年以来,农村税费又有反弹。
原因何在?农村太穷造成基层财源不足。事实上,按照中国今天的国力,对农民减免税收已经恰逢其时。
国家计委产业研究所所长马晓河最近在研究报告《今后两年三农政策的选择》中提出:“从国家税收结构分析,农业各税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极低,而且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该比重还在迅速下降。例如,从1995年至2000年,农业各税总额占全国税收总量比重由4.6%下降到3.7%。继续征收这部分税收意义不大,减免这部分税收对工业化和国民经济发展也不会造成多大震动,但是对农业发展影响颇大。为此,可考虑从现在起,在全国首先取消农业特产税,对农民生产的所有农产品统一征收农业税。对于贫困地区、受灾严重地区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短期受冲击较大的粮、棉、油、糖等主产区,从明年起连续3年免征农业税和牧业税,给农民以休养生息的机会。此后,待条件成熟时,可在全国普遍实行免除农业税的政策。减免农业税、牧业税,取消农业特产税,由此导致上述地区财政产生的缺口,建议由中央和省级政府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来填补。”
直接补贴几乎为零
如上述所说,中国是少数几个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国家之一,与此相对应,中国还是少数几个未给予农民直接农业补贴的国家之一。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采取的农业宏观经济调控方式是,给农业以补贴。许多发达国家对本国农业的支持水平(农业综合支持量:AMS)很高,1996年至1998年,美国的AMS为9.5%、欧共体为25%、日本为41%、加拿大为15%,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农业综合支持量也达到34%。在这些国家中,农民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政府的补贴,日本农业生产者收入总额中有60%来自政府补贴;日本对山区、半山区的农民也实行直接支付政策,此项政策政府拿出700亿日元,对90万公顷农地进行补贴,平均每公顷补贴8万日元,折合630美元,每个农户每年享受的最高补贴可达100万日元,折合7870美元。2000年美国对小麦的直接补贴每吨45.2美元,玉米为27.6美元,欧盟对每吨谷物的补贴为55美元;如果这些发达国家将农业的补贴水平降到与我国相当,我国的大多数农产品将会有明显的竞争力。但是,实际情况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还在增加本国农业补贴。据测算,中国的AM S只有2%,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几乎为零,因此,马晓河指出:“面对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政府都应该增加农业补贴水平,以提高农业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
许多专家对农业补贴问题的共识是,增加补贴数量与调整补贴结构同等重要。马晓河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要明确补贴重点,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增加生产环节补贴。第二,以直接补贴的方式给农业主产区农民增加收入。第三,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节省下来的财政资金和农产品流通环节减少下来的补贴中的一部分,转入到政府一般农业服务领域,在适当时机政府还应建立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正像“木桶理论”提出的———水桶的盛水量,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为了加长“农业”板的长度,近年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提供了可能。在财政和国债投入结构方面,也开始了新的调整,增加了对农业和农村基建投资数量和投资比重,使农村能获得较多财政资金,用于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环境。但毕竟这方面还任重道远。
政策给人信心。“统筹发展城乡经济”的战略目标,给中国“三农”问题光明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