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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东海(000613)和ST闽闽东(000536)相继就可能遭遇“终止上市”的说法发表澄清公告引人注目。
由于存在有关政策、法规出台的“时间差”,众多的ST公司将面临不同的命运。某些被暂停上市的公司恢复上市后,因种种原因还需要戴着ST“帽子”。这包括2002年以前被暂停上市的ST吉轻工(000546)、ST英特(000411)、ST闽闽东、ST永久(600818)、ST红光(600083)、ST东海等6家公司;以及2002年后被暂停上市的ST幸福(600743)、ST东北电(000585)、ST龙建(原ST北特钢)(600853)3家公司。与其它ST公司比较而言,这些公司具有一定特殊性,前景也不尽相同。
6家ST公司时间较宽松
对于在2001年12月颁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前已经暂停上市的公司,其股票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监管部门在“关于发布《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另行作出规定,主要审核依据是“2001年度财务报告”。ST东海等6家公司,由于2001年年报显示盈利,并获得会计师的认可而恢复上市。
对于上述公司是否被终止上市,《通知》第四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参照本办法第三、四章的有关规定,做出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决定”。第四章规定“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证券交易所应在其披露年度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内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这是不是说,ST东海等6家公司,2002年若亏损依旧将被终止上市呢?
《办法(修订)》第三章规定,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半年报需经审计。但是,在6月30日以后恢复上市的ST吉轻工、ST东海,2002年半年报并没有经过审计。这说明,《办法(修订)》应是针对在其颁布后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至于“参照本办法第三、四章的有关规定,做出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决定”,应主要是参照其中的某些具体要求,如“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等。
这就是说,从PT公司演变而来的ST公司,2002年亏损应不能导致其终止上市。理论上,若无其它原因,如果2002-2004年连续亏损,才将再一次面临退市风险。单从这一点来看,ST东海等6家ST公司与直接恢复上市的都市股份(原PT农商社)(600837)、白猫股份(PT双鹿)(600633)、第一医药(PT网点)(600833)等属于同一情况。事实上,我们从除ST东海的上述其它5家公司近期披露的风险提示公告看,均没谈到“终止上市风险”。或许,这正是ST东海更正说法、ST闽闽东停牌的内在原因。
2002年报是关键
对于《办法(修订)》颁布后被暂停上市的ST幸福、ST东北电、ST龙建等3家公司来说,时间就相对较为紧迫。
《办法(修订)》,对在其颁布后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终止上市事宜给出了新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其股票恢复上市交易后至其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ST幸福等3家披露2001年报后被暂停上市。2002年半年报经审计显示盈利,股票恢复上市,但按照规定需要戴着ST“帽子”。如ST龙建上半年每股净资产1.20元超过面值、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也显示盈利,恢复上市后依旧要戴着ST“帽子”。
更重要的是,《办法(修订)》还规定了“股票恢复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将被终止上市。也就是说,若2002年报出现亏损,刚刚恢复上市的这3家公司仍然将可能遭到退市厄运。当然,会计师对其年报出具的意见也是十分重要的。日前,恢复上市不久的ST幸福披露了第三季度季报突然“变脸”,亏损1207万元。日前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如果2002年度继续亏损,将直接终止上市”。
同样的ST龙建、ST东北电处境要好得多。ST东北电前三季度实现每股收益0.05元,并预计“全年盈利将在三季度盈利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增长”。ST龙建则更为乐观,前三季度每股收益0.06元,每股净资产1.23元,并预计“2002年度公司可实现扭亏,力争公司股票ST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