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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对消费者投诉熟视无睹的商业单位,将受到工商部门更严厉的处罚———判处“信誉徒刑”,一律锁入“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管理系统”1至10年,并将这份“黑名单”在互联网上公之于众。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的。
据了解,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股权变更等与登记注册有关的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在锁入期满、限制解除后,其违法记录也将被永久记载。该局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宣布,对一个月内连续被消费者投诉10人次以上或不及时解决消费者申诉而携款逃匿并查无下落的商业单位,在一个月内被消费者连续投诉10人次以上、主办单位及市场服务管理机构不积极解决、造成群访群诉和社会不稳定的市场经营户,以及举办展销会的企业或单位在举办展销会过程中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5人以上投诉或投诉金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消费者受损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经营者,一律锁入“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