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只建立一套认证认可制度体系。由国家认监委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人员实施资格认可;对校准、检测、检验机构及试验室实施统一资格认定。国家认证认可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种是管理体系认证,包括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6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另一种是产品认证,主要是对家电、汽车等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