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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996年实行省级电影制片厂独立出品电影、1998年实行《故事电影单片摄制许可证》试行办法之后,电影制片再度放宽政策,对民营企业独立制片亮出“绿灯”:自2002年2月1日起,凡中国境内地市级以上电影单位和电视台、电视剧制作单位,以及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文化影视法人单位(不含外资的独资企业)从事摄制电影业务,均可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申请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这意味着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社会资金获得了电影制片的“准入证”。
据介绍,许可证制度从1998年就开始试行,每年都有二三十部电影是通过获得单片许可证拍摄的,这些单位是影视公司或电视台等以往不具有拍摄电影资格的单位。许可证数量没有限制。凡申报的单位基本上都获得了许可证,其中没被通过的则主要是资金状况欠佳或剧本质量问题。申报时间最快一周或10天就可完成,也有因剧本质量特别差,半年也可能修改不完而没有获得许可证。申报制度并不是为了人为设卡来限制电影拍摄,相反,主要是在质量上把关,使得不具备拍摄能力或剧本没有良好基础的单位不至于仓促上马,浪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