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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杨建初因手机质量问题向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提出索赔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12月3日做出一审判决: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退还杨建初购机款2350元,付给杨建初交通费、误工费及食费3700元,杨建初将手机退还给爱立信公司,驳回杨建初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杨建初于去年5月1日,以2350元的价格在广东购买了一款爱立信T18SC型手机。但不久就发现这部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并曾6次修理这部手机。法院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上述判决。